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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侵华期间所犯罪行
作者:吴广义 责任编辑:束华静 来源:《铁军》2014年第4期 日期:2014-07-08 浏览次数:6995
日本侵华14年,所犯罪行罄竹难书。下面一组数据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日本侵华14年,所犯罪行罄竹难书。下面一组数据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1947年2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对抗战期间全国军民人口伤亡统计:军人作战伤亡3217926人(其中死亡1328501人,负伤1769299 人,失踪130126 人),平民伤亡9136569人(其中死亡4397504人,负伤4739065人)(不包括台湾省、东北地区和解放区军民的伤亡数字)。
▲1946年4月,《中国解放区抗战8年中人口损失初步统计表》统计:“晋察冀、晋绥、晋冀鲁豫、冀热辽、山东、苏皖、中原7个解放区在抗战期间共计被敌伪杀死或被虐而伤病致死者3176123人,被捕壮丁2760227人,鳏寡孤独及肢体伤残者2963582人。”
▲据日本官方统计,侵华日军在中国共强掳青壮年人41758名,押往日本从事繁重劳役;上船之前死亡2823人,乘船以后以及在各企业单位共死亡6830人。
▲ 据1989年出版的《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8:细菌战与毒气战》所收资料统计,日军曾在我国20个省进行过细菌战,有27万多名军民直接死于细菌战。▲从1941年到战争结束一直在日本731部队任职的川岛清少将供认:731部队每年用于活体实验的人数为400~600。在日本侵略中国期间,有5000~6000人被害于由石井四郎直接控制的(北京、南京、广州)细菌战工厂。
▲据统计,日军曾在中国的14个省(市)77个县(区)使用毒气2091次之多,其中对华北游击部队使用423次,造成3.3万余人伤亡;对中国正规军使用1668次,使中国官兵死亡6000余人,受伤4.1万余人;日军化学战对中国军民的伤害人数在10万以上。
▲据估算,侵华日军强迫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总人数在20万以上。侵华日军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到1945年投降的14年间,在占领地区被其强奸的中国妇女至少有100万人。
▲日本侵华期间,在中国占领区的毒品贩售总额每年约为20.37亿元(日元)。
▲日本在对东北14年的统治中,仅1932~1944年,就从东北掠夺了2.23多亿吨煤、1100多万吨生铁、580多万吨钢。
▲日本为了支付其巨额军费开支,在中国沦陷区发行公债45种之多,计为当时的日币26亿日元,加上以伪满币、中储券、中联券等,日本战后残留在中国的公债约为471亿日元。
▲日本侵华战争期间,劫掠了中国大量文物。查明有据统计,有书籍、字画、碑帖、古物、仪器、标本、地图、艺术品、杂件等共3607074件,另1870箱。
(据《当代军事文摘》,作者:吴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