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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泥”筑起里程碑——记浙江省法学会顾问、省新四军研究会副会长黄荣波
作者:阿宁 责任编辑:束华静 来源:《铁军》2010年第4期 日期:2014-09-24 浏览次数:7046
多年奋战在公安政保第一线的黄荣波
黄荣波曾经出版了一本50万字的《践法鸿泥》,收入他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2007年十七大召开前后所撰写的文稿101篇,时间跨度近30年。他将自己喻比为践行法律的“鸿泥”。回顾我国的法律进程,正是这种平凡的“鸿泥”精神,无数的“鸿泥”作为,才筑起了依法治国的伟大里程碑。
担任预审张春桥案副组长
黄荣波是解放前参加赣南游击队的老同志,新中国建立初期转业到地方,多年奋战在公安政保第一线。
1980年4月12日,黄荣波在平阳县宜山镇(今属苍南县)检查春耕时,接到温州地委办公室电话,要他立即到省委组织部报到,有紧急任务。到了杭州他才知道,是省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王芳点的名。王芳15日接见黄荣波时对他说,你在“文革”中经受了考验,又长期在政保战线工作,懂法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组织上决定你参加公安部预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到北京后,中央“两案”审判委员会指定黄荣波任张春桥预审案的副组长。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罪恶滔天,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遭到迫害和受株连的广大干部群众,都可作证,闭着眼睛也能给他们定罪。但是,具体办案要一步一个脚印,是谁的罪算谁的,有几条罪算几条,决不能凭想象和推理。而且主次要分明,不能勉强凑数,笼统认定,更不能张冠李戴。中央要求,要严格按刑法、刑事诉讼法办事,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办成依法办案的典范,开创一个新的里程碑。为了利于弄清案情,中央书记处从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公安政法机关抽调预审干部达170人。参加预审的全体同志,怀着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强烈义愤,怀着对党和人民的高度责任感,艰苦奋战5个月,掌握了大量确凿的证据,基本查清了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陈伯达5名主犯篡党夺权、祸国殃民的主要罪行。
6月2日,第一次提审张春桥,但这个老奸巨猾的政治骗子,拒不开口。预审组的力量重点是放在调查取证上,用事实和证据说话。他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事实反复核实,力求做到每一项材料都过得硬、打得准。
在预审过程中,他们共派出调查组53次,发出商调函22件;查阅案卷1716卷;查询(审)证人421人;取得书证1992件,其中用于5名主犯650件;取得证言296l件,其中用于5名主犯694件;审听录音带649盘,定罪使用64盘。整个预审过程中,对12名嫌犯,共谈话101次,其中5名主犯49次;审讯297次,其中5名主犯108次。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检察起诉、法院审判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9月22日,侦查预审终结,张春桥的预审案卷由黄荣波负责签署后,将起诉意见书连同预审案卷、证据材料送交最高检察院。
1980年9月29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成立最高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最高法院特别法庭。11月2日,特别法庭开庭,开始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公开审判,800人旁听。在法庭辩论阶段,允许申辩,不搞诱供、逼供,更不侮辱人格。对犯人口供或线索,经过查对得不到印证的,或没有确凿证据判明真伪的,一律不用。如实记录嫌犯口供,同时录音、录像,有的还拍成电影。笔录交嫌犯核对,允许修改补充。坚持做到人、地、时、事、背景,联系起来都可认定有罪,才予采用。
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庭对10名主犯进行了宣判。《人民日报》发表社论《九亿人民的审判》。
黄荣波有幸参加审判“两案”工作,亲身践行拨乱反正,他为在中国广袤的大地上终结严重践踏民主法制的混乱局面,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小白菜”你身后有青天
1993年7月14日下午,浙江省义乌市看守所的门前异常热闹。一辆轿车、八辆本田王摩托车停放在铁门边。这些车辆是来迎接八个月前被司法部门以强奸罪逮捕关押的原义乌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傅祖法的。这天,他将因强奸罪“证据不足”不予起诉而获释。15时许,傅祖法从看守所大摇大摆地走出来,钻进那辆轿车,然后在摩托车簇拥下,一路威风凛凛来到位于市商业中心的天河宾馆。当晚在宾馆设宴11桌,为傅“压惊”,席间还鸣放鞭炮以示庆贺。
8月9日,傅案的受害人直接到省人大上访,哭诉受害经过。身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黄荣波得知此事,想起一出发生在浙江的名戏《杨乃武与小白菜》。百多年后,浙江竟又出现“小白菜”式的冤案:一个未婚姑娘遭受“当官的”强奸,竟被诬为“不正经女人”,“当官的”却被“无罪释放”。
“权势”大于法律,“强奸”成了“通奸”,天理何在!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支持下,8月23日,黄荣波带领省人大调查组抵达义乌。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傅祖法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事后,黄荣波写了《“小白菜”,你身后有青天》一文,不仅真实地反映了省人大实施案件监督的实况,也反映了黄荣波维护法治、主持公道、不畏权势、排除阻力,为一弱女子伸张正义、洗雪冤情所作的努力。
事情虽然过去多年,黄荣波回顾此事,仍感慨颇多。他说,有道是:“道高益安,势高益危”,“道私者乱,道法者治”。傅祖法案的翻来覆去再次说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比以往任何历史时期更加显得迫切。只有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才能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长治久安,才能杜绝“小白菜”之类冤案的发生。
黄荣波的一个鲜明特点是深人调查研究,思想解放,敢讲真话。在思想日益多元化,社会组织形式与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革的新形势下,他身体力行,深人群众、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做出了显著成绩。
他主持起草、审查了《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30多部地方性法规。
直抒胸臆 剀切陈词
黄荣波长期在公安政保、国家安全战线工作,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法学学术活动表现出高度的热情和执著,既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又对法学领域新的思想、理念表现出虚心渴求和认真领悟,且能在学术研讨中理论与实践结合,直抒胸臆,剀切陈词。他与许多人虽供职于不同界别,但却有共同语言。
黄荣波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潜心钻研,积累了丰富的法制工作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修养,是省内知名的法学家。他在省内法学界广交朋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被选为省法学会副会长,发挥了省人大法制机关与省内法学界相互沟通、及时交流的桥梁作用。黄荣波早在1992年6月就发表了《法治好》一文,围绕邓小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论述,强调只有营造既宽松又严密的法治环境,才能促进改革开放更加顺利进行;强调领导干部要有宪法、法律观念,才能带动广大公民逐步增强法律观念。
黄荣波所写的《践法鸿泥》,正是党30年领导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社会飞跃发展,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经历思想解放、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
这本文稿依次断续反映了这个历史背景,反映了浙江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程,像一部从几个角度拍摄的纪录片,投射出一幅幅似曾相识的画面,可以给人温故而知新的启示。文稿围绕一些践法活动展开,内容翔实而具体,而且是站在某级国家机关的职责高度,从宏观上进行综合和述评,因而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文稿从较深的层次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过程,对于了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全貌,有所启迪。
黄荣波1998年9月离休,现任浙江省法学会顾问、浙江省新四军研究会副会长等职。他经常看望新四军老战士,关心新四军第二代、第三代的成长,关心《铁军》杂志的发行和读者要求,做好新四军研究会的各项工作,决心将自己的“余热”贡献给新四军历史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