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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我一辈子的情结(下)
作者:李玉坤 责任编辑:魏冉 来源:《铁军》 日期:2015-07-02 浏览次数:6874
五星红旗设计者曾联松
1996年国庆前夕,我在国旗徽章设计专利获得者徐大公等人的陪同下,赴上海市山阴路拜访德高望重、已是79岁高龄的五星红旗的设计者曾联松先生。
我握着曾老的手说;“谢谢您为我们国家设计了国旗,我早就盼着来拜访您。您是国旗的设计人,我因为提了一条建议,诞生了一部《国旗法》,我们两代人志同道合,心心相印,都与国旗结下了不解之缘!”
曾老很是兴奋:“你们来看我,我很高兴。一提起五星红旗,我的心情就难以平静,不论谈多久总不觉得累,记忆犹新啊!”曾老说着,便小心翼翼地取出他珍藏近半个世纪的一份国旗设计图案样稿,像展示传家宝似的,慢慢地打开,展现在大家面前。接着曾老滔滔不绝地讲述他设计国旗的过程:
1949年7月,上海人民沉浸在刚刚解放的喜悦之中。当时我在上海现代经济通讯社工作,我从报纸上看到征集国旗图案启事后思绪万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应是伟大祖国的象征、中华儿女的寄托、炎黄子孙的骄傲!自己虽然不是专业画家,但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应积极投身到这一具有伟大意义的设计工作中去。
7月的上海,一天午夜,我仰望繁星缀满的天空,忽然来了灵感,我从人们常说的“盼星星,盼月亮”中得到启发: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大救星,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就像围着北斗的4颗小星。想到这里,我迅速返回房间,重新坐到桌旁。
我先用红色作为国旗的基础色,代表解放、光明、热烈,再剪出一个大的五角星,象征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并以大星导引于前,后又剪出4颗小星环绕于大星。像星拱北斗。小星象征广大人民,人民紧紧地环绕在党的周围,团结战斗,从胜利走向胜利。我还把五角星设计为三原色中最亮的黄色,这不仅与象征革命的红色旗面相协调,也像早晨彩霞中的金光,灿烂辉煌,色调简练而庄严大气,而且,也表达了中华儿女黄色人种的民族特征。
经过近一个月的设计构图,我制作了两份五星红旗图案,一份寄出去应征,一份保留家中。我最终确定的五星红旗图案为:红色油光纸做成的旗面,旗面左上角贴着1颗黄色的大五角星,大星上贴着用红色油光纸制作的“镰刀斧头”标志,大星右侧呈半圆形贴着4颗黄色小五角星。
1949年10月1日,开国大典上,毛主席亲手升起了象征新中国诞生的国旗。这面特制的大国旗,长5米多,宽3米多,飘扬在天安门广场蔚蓝的上空。
我从报纸上看到公布的国旗图案时,既激动又惊诧,因为五星红旗和自己设计的国旗图案几乎相同,但又无法确定是否是自己的作品。因为在我设计的国旗图案中,大星中嵌有“镰刀斧头”。
1950年9月27日,我意外收到了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寄来的一封信。来信说:“曾联松先生,你所设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业已采用,兹赠送人民政协纪念刊一册,人民币500万元(合现在500元)作为酬谢你对国家的贡献……”此时,已整整过去一年零4个月。我心中的结终于解开了,五星红旗正是自己设计的作品,我一连激动了好几天。
我从来信中还得知:1949年秋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收到了国旗应征图案2992幅。从中筛选了38幅作候选图案,并编辑成《国旗图案参考资料》,发给政协与会人员阅评。我的五星红旗图案位列32号,首先被田汉、郭沫若等名家看中,由田汉送呈毛泽东主席审阅。毛主席同意选为国旗,但建议删去“镰刀斧头”,成为一幅纯洁亮丽的五星红旗,交由政协会议讨论。毛主席说:五星红旗图案表现我们革命人民大团结。现在要大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正式通过了我设计的五星红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曾老越说越激动。突然,他扔掉拐杖扶着藤椅站起来,两眼盯着前方,炯炯有神。他亮开嗓门,模仿毛泽东开国大典上的语调大声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曾老面色红润,语调慷慨激昂。此时此景,所有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眼眶中跳动着晶莹的泪花……
我连忙扶着曾老说:“曾老,五星红旗既美观端庄,又寓意深刻,当时你能设计这样的图案真不简单啊!”
曾老并不因设计了国旗而沾沾自喜。他话锋一转,笑着对我说:“小李,我在报上看到关于你的报道,极为高兴。从1949年10月1日毛主席亲自升起第一面五星红旗到1990年10月1日,跨过了41个年头,中国才产生了一部《国旗法》,你的一条建议可为国家做了一件大好事呀!”
我连连摆手:“我仅仅尽了一名人大代表应尽的职责,我能得到这么高的荣誉,与您这位国旗设计者的贡献是永远分不开的,我再次向您表示致敬!”
临别时,曾联松老先生饱蘸浓墨,为我挥毫题字:“壮哉,长城万里;伟兮,旗海千秋!”
我和“第3447号议案”
国旗代表国家尊严,象征国家主权,爱国旗就是爱国家,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国旗的尊严。自《国旗法)颁布实施以来,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工厂学校,到处都飘扬着一面面迎风招展的五星红旗。然而,在《国旗法》的实施过程中,尚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影响了国旗的尊严。我作为人大代表,有责任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使之得到纠正。
2000年3月份,我赴京参加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期间郑重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议案组提交了“建议尽快制定《国旗法》实施细则的建议”。
“建议”提出:“《国旗法》自1990年公布实施至今已有近10年。从北京、上海、江苏等部分省市以及香港、澳门回归及国庆50周年等重大活动来看,这一重要法律的实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开展国旗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人民的国家观念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其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对一些条款的执行还缺少具体规定,导致某些单位在升挂国旗时缺乏法律依据.例如,中外合资企业需要挂三种旗帜,中国国旗、合资对方国的国旗、企业专有旗帜,这三者位置怎么摆?相差高度为多少?应当有具体规定。因此,特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实施细则》。”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将此项建议列为“第3447号议案”。同年6月下旬,我收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寄来的第70号函,来函说:“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实施细则》的建议’将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即将研究制定的国旗升挂使用的具体规定中予以采纳。”
降半旗为汶川遇难同胞志哀
2008年5月19日下午2时28分,国旗半垂,汽笛呜咽,山河失色,草木含悲。在这一刻,为深切怀念四川汶川大地震的遇难同胞,万众肃穆,举国默哀。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为自然灾难的逝者设立全国哀悼日,也是首次为遇难平民降半旗志哀。此时此刻,我为自己及时向国务院提出《关于对汶川大地震遇难者下半旗志哀的建议》,感到由衷的欣慰。
5月12日下午2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地震,短短几天时间死亡3万余人,受伤2万余人,我每天饱含泪水看着电视画面上关于汶川大地震的滚动报道,感受国与家的命运从未像今天这样风雨同舟,血肉相连。看着那揪人心肺的一幅幅凄惨场景和万众一心抗震救灾的宏伟场面,我反复思忖:面对数以万计遇难同胞和遭遇不幸的家庭,我们不仅需要全力抢救、关怀和帮助幸存者,也要给那些不幸遇难的同胞以最高的礼遇。虽然社会上有各种哀悼方式,但抗震救灾到了关键时刻,我们需要一次全国性的哀悼,以凝聚过度的悲痛人心。由此,我产生了向国务院建议下半旗志哀的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的,可以下半旗志哀。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务院决定。5月16日,我与天安门国旗护卫队国旗班首任班长赵新风通了电话,商量向国务院建议下半旗志哀的有关事宜,包括降半旗的时间、场所、操作程序等。当晚,我就请新华社的一位记者以最快最直接的方式,将我的《关于对汶川大地震遇难者下半旗志哀的建议》呈送国务院。
5月18日,当我看到国务院发布将5月19日至21日定为全国哀悼日、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的公告时感动得热泪盈眶。这是我国首次依据法律,以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发布政令的方式向自然灾害中遇难的平民志哀。
低垂的国旗,彰显了共和国对逝去生命的尊重和珍惜,默默的哀悼,是对失去亲人和家园的所有蒙难者的告慰,这充分表达了国家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凸现了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政治的昌明,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一时间,《国旗低垂,举国哀悼》的黑体字标题频频出现于众多媒体的头版头条……5月20日,新华社记者打电话告诉我:你的建议起了积极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