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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明: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
作者:李昆明 责任编辑:姚云炤 来源: 日期:2015-08-11 浏览次数:6970
原题:
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文化支撑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意志。2015年2月,经习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开启了人民军队法治建设的崭新航程。
在推进法治进程中,习主席高度重视文化的独特作用,强调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牢不可破的法治。在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战略的过程中,强军文化的力量必不可少。如何有效运用好文化的力量铸牢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坚定法治意志,是打造强军文化的重要使命。
——编 者
刑起于兵,师出以律。法制源于军队,厉行法治、从严治军更是建设一支强大军队的基本规律。
我们这支军队唱着“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一路走来,一路胜利前行,世人在探秘“谜一样的东方精神”时感受到了人民军队法纪严明的文化自觉。
我们这支军队秉持“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理念创造历史辉煌、走上现代化强军之路,人们在回眸历史、观察现在、思考未来时感受到了人民军队依法治军的文化力量。
“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走在实现“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强军目标的道路上,习主席按下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快进键”。
法治是一种治军方式,更是一种文化精神和力量。只有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才能把法纪法规铭刻于心,让敬畏法纪、遵纪守法成为一种思维和行为自觉。尊崇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用先进的法治文化铸牢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坚定法治意志,必将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积聚起磅礴力量。
1、文化是法治之源,任何军队的法治都是一种文化形态
历史学家钱穆先生说过,“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易传》中“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论述,揭示了文化与人、与社会、与文明的关系,文化由人创造,又反过来培育人、塑造人、改变人。一个人的精神,取决于其所接受的文化;一个民族的性格,取决于其所传承延绵的文化;一支军队的灵魂,同样由其所蕴含的文化塑造。
4000多年前,人类有了军队这一社会组织形式之后,法规纪律就成了军队的组织形态和文化形象,赋予了一支军队特有的行为方式、治理模式和价值观意义。
我国最早的以文字记载的历史文献《尚书·牧誓》中,就记载有商朝末年“武王伐纣”时,规定部队“今日之事,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齐焉……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罴,于商郊。”周武王明令部队在攻击的阵式行进时不得超过六步、七步,以保持整齐队形形成猛虎下山阵势,确保取得胜利。
“兵行从纪律,敌溃自奔忙”。军队是一个武装集团,把众多的人组织成一支军队,并不是把单个人进行简单的人群集中,而是进行群体的组织整合、力量聚合。这种整合、聚合是依赖法规纪律的规范作用、通过法治的方式进行的。《周易·师》中“师出以律,失律凶也”的论断,鲜明精要地说明了严明的法纪与战争胜败的“亲缘”关系。“无纪不成军”“兵不在众,以治为胜”并不是什么深奥的道理,只是一个真理性的常识。
刘伯承元帅在阐述法纪的作用时曾经指出:军队的战斗力由政治质量、军事素养、物质保证、严格纪律四个要素组成,“四者缺一不可”,而纪律却把各战斗力要素联成一个整体的力量。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段精彩描述,深刻揭示了纪律对于军队战斗力的重要意义。他说:“拿破仑描述过骑术不精但有纪律的法国骑兵和当时无疑地最善于单兵格斗但没有纪律的骑兵——马木留克兵之间的战斗,他写道:‘两个马木留克兵绝对能打赢3个法国兵;100个法国兵与100个马木留克兵势均力敌;300个法国兵大都能战胜300个马木留克兵,而1000个法国兵则总能打败1500个马木留克兵。’”
当时,马木留克这一埃及的少数民族,自幼受过严格的骑术训练,精于骑术,骁勇善战,但他们缺乏法纪规范和纪律素养,队形散乱、作风松散,行动不协调。法国人虽然是欧洲最不善骑术的民族,但他们富有纪律性,作战中能够始终保持严整的队形,冲锋时犹如一泻千里的洪流。于是,两军相交,骑术和刀法上占优势的马木留克兵却抵挡不住拿破仑骑兵军团的攻击,由单兵格斗的优势变成了整体较量的弱势。法纪素养成了战斗力的倍增器。
法纪是军队的命脉,文化是法纪的基因。军队的法纪是一种文化存在,是部队战斗作风的内在依据。军队之所以以法纪为生命,在于法纪传导的是一种制度文化,是一种坚定理想,是一种价值追求,是一种胜利意志。
2、先进军事文化的血脉里流淌着不可磨灭的法治基因
文化是一个系统、一种生态,浸润于文化系统之中的军事法制,能够将各种诉求不同、秉性各异的人整合在一起,夯实现代军事文明的基石。我们党在建军治军的伟大历程中形成的军事法治文化,使我们这支小米加步枪的军队,一路壮大、战胜强敌,创造出人类军事史的奇迹,成为震撼世界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
1949年5月25日上海的清晨,是一个历史的永恒。经历了持续半个多月炮火洗礼的上海,在蒙蒙细雨中迎来了这一天宁静的清晨。当市民们打开家门时,无比惊奇地发现:马路两边潮湿的水泥地上,密密麻麻地躺满了身穿黄布军装、和衣抱枪的解放军战士!
用鲜血和生命赢得城池的胜利之师,在蒙蒙细雨中居然未给自己找一块挡风避雨的栖身之地,当夜攻入上海市区的第三野战军10万大军全部露宿繁华都市的冰冷街头。这不仅是生活于都市之中的上海市民的“奇遇”,也是中外战争史上的伟大壮举。
我们这支军队为什么会创造出这一伟大壮举?这是党和军队用先进军事文化建设人民军队的结果。
习主席说:“为什么人服务的问题关系军队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我军一开始就建立了严明的群众纪律,军之所至,秋毫无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影响和教育了一代又一代官兵”。
“革命军人个个要牢记,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首经典军旅歌曲传唱至今,诠释着人民军队的思想文化,记载了人民军队的文化心路,同时也塑造了人民军队严明法纪的思想情感和文化心理。
诞生于战火中,当初被认为是一支“乱糟糟的流民部队”的工农武装,面对起义受挫,面对强敌追剿,思想涣散、作风也涣散。贺龙元帅后来回忆说:“那时候的军队,就像抓在手里的一把豆子,手一松就会散掉”。
创建什么样的军队?如何创建人民军队?毛泽东十分重视用人民军队的思想和法纪教育官兵、培育官兵,在血与火的峥嵘岁月中锻造出独具中国特色的军事法治文化。
1927年10月,毛泽东在率秋收起义部队向井冈山挺进途中,为克服部队中存在的“流寇”习气和军阀作风,亲自为部队规定了“三大纪律”: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群众一个红薯;第三,打土豪要归公。随后,部队在遂川县分兵发动群众时,毛泽东又提出了“六项注意”:一、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
1928年4月,部队转战到达湖南桂东县沙田时,毛泽东正式向部队颁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并将“三大纪律”中的“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改为“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之后又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将“打土豪要归公”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随后又将“六项注意”增加“洗澡避女人”和“不搜俘虏腰包”两项,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就是我军最早颁布的纪律条文,构成了我军法治文化的底色。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没有深奥的道理,没有抽象的原则,没有难懂的语言,没有漂亮的词句,却是体现人民军队性质宗旨的鲜活内容,深刻反映了人民军队法治文化的思想品质和精神特质。
人民军队的纪律是实现共同理想的纪律,是承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它融官兵的政治理想和道德情感于一体,集官兵的价值追求和思想境界于一身,鲜明体现了人民军队先进军事文化的理论特征。
正因为如此,陈毅元帅说:“纪律好即是向人民说明自己的政治面目;人民根据军队的纪律,即可判断军队及政权的性质,来决定其拥护或反抗的态度。某种政权必具有某种军队,人民对政权和军队的性质,在开始接触的第一天,常常从纪律上来判决,同时军队也是以其纪律对人民作日常的切身接触,这乃是一个真理。”
正因为如此,我军无论是在战火纷飞的战场,还是在莺歌燕舞的和平环境;无论是在乡村都市驻防,还是在异国他乡作战,广大官兵都能以人民战士的高度觉悟自觉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
据当时的报告记载:解放上海初入市区的部队,接连两三夜都是在马路边露宿的。尽管当时正赶上江南的雨季,连夜雨下个不停,但由于从军长到基层干部都能以身作则,战士也都毫无怨言。市民们再三邀请官兵们进屋休息,也一一被他们婉言谢绝。市民们送的慰问品甚至开水,他们也谢绝不受。有一个工厂工人送慰问品给部队,双方互相推让十多次。工人们感动地说:“这真是我们的队伍!”有个商人夜间送烧饼慰劳他家门口的我军哨兵,被谢绝;等哨兵换岗后,他又送给新来的哨兵,还是被谢绝。连送三四次,直到天明,也没有一个战士接受。这位商人不无感慨地说:“解放军的纪律在每个人身上都一样,真是好队伍!”一位资本家看到这一情景后,感叹地说:“蒋介石是回不来了!”
当时正隐居在上海的著名科学家竺可桢,在1949年5月25日的日记中这样写道:“自岳阳路至永嘉路即见青年穿草绿色制服,上写‘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在左胸上。在永嘉路与衡山路位,院中同人予以食物,均不受。守门之站岗者,倦侧卧地,亦绝不扰人,纪律之佳,诚难得也。”
这一永恒的创举,恰是人民军队严守法纪的生动写照,凸显出在我军的文化血脉里流淌着浓郁的法治基因。
1937 年 10 月的一个雨夜,延安延河岸边的两声枪响,改变了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的命运,也成为中国共产党司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军功显赫的红军将领黄克功因情感纠纷枪杀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是赦,还是杀?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最后批准了边区法院对黄克功处以死刑的判决。毛泽东亲自给审判长雷经天复信:“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77年后,当我们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里走进电影院重新回顾那段历史,感受到的是一种人民军队内在一致的精魂:令严方可肃兵威,命重始于整纲纪。
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价值观,是对人的一种深层关怀、深度指引。先进军事法治文化正是一种“要求个体按照特定行为模式进行法律实践和法律思维”的价值选择。正所谓“文化内辑,武功外悠”,有了先进军事法律文化的强力支撑,我们这支军队在现代化的道路上才能迈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铿锵步伐。
3、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牢不可破的法治
法治不仅仅是一种制度、秩序和治军方式,更是一种价值的选择、思想的尊崇、信念的坚守和精神的力量。
习主席指出,“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牢不可破的法治”。
《史记》记载,商鞅欲在秦国实施变法图强政策,唯恐天下人缺乏信任和信心,便命人在国都市场的南城门立下一根木头,承诺如果有人将此木搬到北城门,就赏给十镒黄金,以表明法令既出必行之诚信。搬一根木头,有如此重赏,人们不信,无人去搬。于是,商鞅又下令,将赏金增加至五十镒黄金。此时有人将信将疑地把木头搬到北城门,商鞅马上派人兑现赏金,以示不欺。这件事轰动秦国,百姓纷纷叹服,相信官府的话,相信商鞅的变法政策,便拥护改革,使商鞅的新法得以顺利实施。
封建中国一直是人治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权高于国法,虽然有许多仁人志士变法图强,但昏君庸政、“民智不开”,致使心无法治、国无常盛。
有民主才会有法治。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实施宪法,军队也走上依法治军的道路。
法治精神是人们尊崇法律、融入法治、严守法纪、坚守法治的内心依据。法治的根基在于人们发自内心的拥护,源于人们出自真诚的信仰,包括尊重法律权威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的精神等,成为铭刻在内心的风尚。法国思想家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我们这支军队有着纪律严明、令到法行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正规化、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建设也有长足进步,但重人治、轻法治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
现实生活中,有的“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一个将军一个令”,搞土政策土规定;有的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关系、找门路。“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仍然还有存在。这些典型的人治思维,搞坏了部队风气,损害了干部形象,把党和军队的规矩搞丢了,把官兵的法治信任搞没了。特别是徐才厚、谷俊山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人治大于法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贪赃枉法、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给军队建设造成了全方位、深层次的危害,是依法治军的绊脚石、强军兴军的拦路虎,必须彻底纠正和肃清。
法律必须被遵守,法治必须被尊崇。习主席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从强军之基的战略高度谋划和推进军事法治建设。从严治党、从严治军、从严治官,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严惩腐败、重振纲纪,用法治手段标本兼治,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把法治观念转化为全军的行为准则、精神面貌。
毛泽东曾指出:“我们军队里头要经常进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教育。只要你空几个月不搞,就松松散散了。一年要鼓几次气。新兵来了,要进行教育。就是老兵,老干部,只要你不整风,他的思想也要起变化。”
我军的法治文化具有铁的纪律和自觉的纪律相统一的法治精神。在强军兴军的道路上,法治精神是“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坚持用法治思维修正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自觉从法的视角审视问题、评判得失、严以修身的法治信仰;是“谋划工作要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权按制度用、事按制度办、人按制度管的法治意识;是常思法规之严,常记法规之律,常执法规之戒,常想违法之害,心存畏法之念,用法规制度检验、审视自己的言行的畏法思想。
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头脑之中,法治才能铭刻在心中。
4、法治信仰,根植于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之中
法治的根基在于人们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人们出自真诚的信仰。
油画《苏格拉底之死》,描绘的是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为信仰而死的悲壮和崇高。苏格拉底主张无神论和言论自由,被寡头政权囚于狱中判处服毒自杀。他的学生和亲友已打通关节劝他越狱逃往国外避难,被他严词拒绝。苏格拉底大义凛然,裸露着久经磨难的瘦弱身子,以坚强意志高举有力的左手继续向弟子们阐述自己的观点,同时镇定自若地伸出右手接过毒药杯,面对死亡毫无惧色。他的理由是:法庭判我有罪,如果我逃走,法律就得不到遵守,就会失去它应有的效力和权威;如果法律失去了权威,正义也就不复存在。
这不是悲剧的声音,而是一个智者在用生命诠释法治的真谛和信仰的力量。
信仰的力量是一种超越生命、超越时空的力量。柏拉图说:“我们若凭信仰战斗,就有双重的武装。”
世人一直在追问:南昌起义后剩下不到800人的队伍为何能由小到大、由弱变强,成为威武之师、胜利之师?为什么在战争年代艰苦奋战而不溃散,在和平时期久经考验而不变色?答案肯定、明确:因为人民军队为理想而生、用信仰奋斗!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是这支军队神奇力量的源泉!
去年金秋,习主席率领军队高级干部重回古田,寻根溯源、赓续“思想建党、政治建军”血脉,温故知新、传承人民军队红色文化基因。习主席说:“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是革命军人的灵魂,是克敌制胜、拒腐防变的决定性因素。”
86年前的红四军,围绕建军原则和治军方式问题出现了严重的认识分歧,存在着一些错误思想。毛泽东归纳说:“现在的争论问题,不是个人的和一时的问题,而是原则的问题。”主要是:党的领导权在红四军里不能绝对建立起来;单纯军事观点,把政治和军事对立起来,认为应该是军队领导政治;不认为军纪问题是红军一个很大的政治问题,相反认为军事纪律破坏一些也没什么大要紧,等等。毛泽东提出,必须同这些错误思想进行斗争,“以求红军彻底改造”。红四军必须服从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纠正错误思想,使之成为一支有别于一切旧军队的人民军队。
在党的七大上,朱德回忆说:那时,“我们有很多干部想创造红军,不是拿苏联红军的样子来创造中国的红军,就是拿中国旧式的军队来看红军。为什么会那样呢?因为红军在中国是新的事物,历史上没有的”。
1929年《古田会议决议》确立的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根本原则,使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官兵的崇高追求和必胜信念;确立的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任务,把红军与其他一切旧军队从根本上区别开来;确立的党领导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官兵平等、实行内部民主制度,形成了建军治军的根本制度和方式。
《古田会议决议》既是从思想上“以求红军彻底改造”,更是从制度上“以求红军彻底改造”。它所确立的建军治军原则和制度,是用法治手段把以农民为主体的武装改造成了新型人民军队,从根本上确立了党领导军队的法治信仰。
从此,我军血脉中注入了党的先进性基因,我军法治建设奠基在党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根基之上。毛泽东总结红军建设的基本经验时,曾意味深长地指出:“红军之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
从此,我军法治建设有了法治文化的力量支撑,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犹如一条红线贯穿于建军治军全过程。习主席强调指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的军魂和命根子,永远不能变,永远不能丢。”
寻根溯源、温故知新,赓续血脉、坚守信仰。战争岁月的英勇善战,正规化建设的探索奋进,现代化发展的铿锵脚步,是党的绝对领导赢得了我军历史辉煌,是法治建设成就了我军发展进步。军魂所系,在于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法治信仰,根植于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法治文化基因密码,是我军理想之根、信念之源。
滚滚潮流,冲刷出无数可歌可泣的英雄浪花,但最终剩下的依然是不灭的文化火种,是战争中经过血与火洗礼锻造出的强军铁律。一支强大的军队必定是法治彰显的军队,依法治军的背后必然有深厚的军事法治文化支撑。今天,当我们从历史中拾起那些散落的典章故事,拼接出一组强军兴军的法治文化基因密码,更加亲密地触摸到了时代的法治脉搏,更加深切地感受到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中文化的精神和力量。
筑牢听党指挥的强军兴军之魂,坚定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的价值理念,用法治手段传承优良历史传统,用法治精神培育优良的作风,用法治信仰凝聚强军力量,我军法治文化沃土上萌生出的必将是法治强军的勃勃生机和时代光彩。
(来源:解放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