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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
作者:本刊编辑部 责任编辑:党亚惠 来源:《铁军》 日期:2016-03-11 浏览次数:691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建设法治国家的新号角,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党和国家的治理方式将发生新的重大变革。这是党心军心民心所向,是时代的呼唤,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
建设法治国家,涵盖国家、政府、社会等层面。而广大人民群众,则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为此,全会明确要求: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一句话,要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
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史,不乏有识之士呼唤法治建设,但总体上人治重于法治,人们法治意识淡薄,这种状况极大地制约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必须根本改变。我们要清醒地认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广泛的民主不行,没有健全的法治也是不行的。一位学者说过: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文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就是治国理政的大规矩。现在大家都期望国家发展、社会有序、个人安全、公平正义,殊不知要做到这些,法治是“不二法门”。当今时代,大至国家、社会,小至家庭、个人,法治则像空气和水一样,是无时无刻不可离开的东西。一个人从出生、成长、上学、就业、养老、生存等等,无不靠法治保驾护航。
每个人都要学法识法守法。现在我国法律体系已相当完备。然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那么再多再好的法律也没有用。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各级领导都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养成谋划决策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推动建设循法的工作思路和领导方式。每个公民也要自觉识法守法,用法律规范行为,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依照法律程序表达诉求,用法律指导工作生活。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坚决护法的浓厚氛围。
要增强依法治国的信心。建设法治国家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但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既慢不得,又急不得。要让法治成为每个人的坚定信仰、基本素质和自觉行动,绝非一日之功。现在我们国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比皆是。尤其是不少领导干部带头违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等,影响极坏,使很多人对依法治国失去信心。但毕竟坚冰已经打破,航道已经开通。四中全会对解决上述问题已有明确措施,并已上升到靠法律解决的层面,不仅强调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而且规定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我们坚信,随着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领导法治定力的确立,社会法治环境的形成,个人法治自觉的养成,一个法治国家的春天必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