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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优秀学术成果活动的意见
作者: 责任编辑:姚云炤 来源:铁军传媒网 日期:2016-04-15 浏览次数:6879
新办字(2016)第1号
关于开展评选优秀学术成果活动的意见
各省、市(区)新四军研究会:
为实施中国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会第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关于“组织开展优秀学术成果评选活动,推动学术研究不断深化”的决定,现将组织开展这一活动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史军史研究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推进《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历史研究全书》(简称《全书》)编纂工程的工作思路,以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奖励优秀学术成果活动为抓手,调动研究宣传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历史工作者的积极性,提升以编纂《全书》为重点的学术研究水平和质量,更好地发挥以史为鉴、资政育人的作用,服务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二、项目设置。评选项目设置:1.优秀著作奖;2.优秀书籍编纂奖;3.优秀论文奖。各个奖项的数量,视每次参评学术成果的数、质量确定。一般为优秀著作奖5个;优秀书籍编纂奖5个;优秀论文奖10个。每次奖励总量控制在20个以内。
三、评选标准。1.由军队或省市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宣传的重要、重大课题的著作。2.有创新、创意、创造以至填补历史研究空白的重要文集。3.在省市以上报刊(含《铁军》杂志)发表,引起社会反响的优秀论文。4.收入《全书》,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作品。5.引起地方党委、政府和军队重视的学术成果。
四、实施方法。成立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中国新四军研究会学术委员和《全书》编审委员会成员组成。评审委日常工作由学委会负责。参评成果一般由个人申报(附参评作品),经层层筛选,所在省、市(区)研究会签署意见推荐,由中国新四军研究会组织统一评审。参选成果的时间,界定为上两个年度。首次评选的参评成果时间,界定为2012年1月至2015年10月,于2017年实施,以后每两年一次。
五、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每个获奖作者,由中国新四军研究会发给获奖证书,同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为增强评选奖励的激励功能,评选结果由中国新四军研究会发文通报,并在当年度召开的常务理事会上颁奖。
中国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会
2016年3月1日
主题词:优秀学术成果 评选活动 意见
报:国家民政部、教育部,南京大学;东部战区,南京军区善后办;江苏省委、省政府;名誉会长、高级顾问
发:各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各委、办、社
承办单位:中国新四军研究会学术委员会 联系人:李瑞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