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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挺离党之谜
作者:蔡长雁 责任编辑:王月红 来源:《铁军》2016年第10期 日期:2017-05-12 浏览次数:6901
众所周知,叶挺在大革命失败后曾一度离党,至1946年3月出狱后才重新入党。周恩来作为见证人,断定叶挺是“离党”,而不是“脱党”。本文将新发现的相关零星史料进行分析,希望能解开叶挺离党之谜。
对农民运动有不同意见
中国共产党选择的是俄国十月革命的道路,用革命手段没收包括地主土地在内的一切有产者的财产。在第二次国共合作时,中共宣布停止苏维埃运动,把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调整为减租减息。但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究竟应该实行怎样的土地政策,党内争论不休。叶挺是中共党内较早以实际行动对党领导的农民运动和土地政策提出不同意见的同志。
广东省是国民革命的大本营,农民运动开展得也早。1926年1月初,发生了“高要民团焚杀农村案”,农军死伤百余。1月22日,国民政府政治委员会议决组织绥缉委员会处理事件。29日,绥缉委员会成立,会议推选叶挺为主席。不久,叶挺调集部队向地主武装大本营罗建村进攻,逼迫其投降。战后叶挺捕获反动地主民团祸首,缴其枪械并勒限遵交罚款赔偿,大地主一致遵令,“高要民团焚杀农村案”遂告解决。可以看出,叶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在农村搞激烈阶级斗争,大开杀戒,而是“缴其枪械并勒限遵交罚款赔偿”,这是一种调和阶级关系的手法。但叶挺在广宁的这一做法,被中共认为“没有土地革命之决心”。
1927年,广州起义建立了苏维埃政权,要“杀尽一切地主豪绅”,“没收地主富商之一切财产”。因为叶挺不赞同广州起义总的方针,被认为是“临阵脱逃”,“应予留党察看6个月的处分”。叶挺对中共广东省委扩大会议处分自己的决定不服气,力图寻求另外一条道路。1928年8月间,叶挺、黄琪翔、宋庆龄和邓演达相会于柏林,讨论和分析的是南昌起义、广州公社和若干继发事件。
被“暂待”党外
1927年11月1日,宋庆龄、陈友仁和邓演达发表了《对中国及世界革命民众宣言》(简称《莫斯科宣言》),决定成立“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临时行使革命领导之机能”,正式打出了“第三党”旗帜。当时中共和共产国际在一定程度上是支持邓演达、宋庆龄等活动的。
1928年2月11日,向忠发向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提交报告,说“中共正在分裂”,被开除出党的谭平山聚集了一批人在身边,叶挺在广州起义时“临阵脱逃”,这与谭平山的影响不无关系。
在一系列情报面前,斯大林于2月23日主持联共(布)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会议,把第三党定性为“是孟什维克的,反对工农的政党,是蒋介石和其他屠杀工农的刽子手们的驯服工具”。鉴于斯大林、共产国际对第三党的这种态度,宋庆龄决定离开苏联赴德国。第三党的组织谋划者们转移到德国后,对他们活动的监视立即跟踪而至。至于叶挺,中共代表团指示柏林组“叶挺同志转党事暂待”。就这样,叶挺被“暂待”在党外。
1932年秋,叶挺离开德国。回国后,叶挺继续参与“第三党”的组织活动。1935年7月25日,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以外的领导成员组织了中华民族革命同盟在香港成立,叶挺参加了同盟。1937年10月,同盟正式解散。叶挺也就此结束了与“第三党”的复杂关系。
叶挺离党真相很复杂,它一方面与中共、共产国际对叶挺的责难和排斥有关,另一方面又与叶挺探索第三条道路有关。此外,孙中山“耕者有其田”思想对叶挺也有很大影响,宋庆龄、邓演达等组建第三党时坚持这个主张,多多少少引起了叶挺的共鸣。抗战开始后,共产党的土地政策调整为减租减息,“耕者有其田”,叶挺也因国共协商组织新四军而回到党的怀抱。
(原载《报刊文摘》2016年8月19日,本文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