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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我国海洋岛屿争端纠纷
作者:刘自利 王景贤 陈志坚 责任编辑:李赞庭 来源:《铁军》2012年第3期 日期:2013-10-23 浏览次数:8109
在被誉为“海洋世纪”的21世纪,岛屿主权问题对国家安全的影响越来越大。只有解决好岛屿的主权问题,才能更好地维护军事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
我国海洋岛屿知多少
海洋中的岛屿,是四周被海水包围,高潮时高出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具有海洋和陆地的特征。我国是世界上海洋岛屿最多的国家之一,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星罗棋布,有6536个,总面积约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0.8%。渤海、黄海有岛屿913个,东海有岛屿3792个,南海有岛屿1831个。我国无人居住的岛屿超过6100个,占全部岛屿的90%以上。其中有人居住的岛屿433个。最大的岛屿是台湾岛,面积约为3.58万平方公里,列世界大岛第28位。200平方公里以下的小岛居多。按岛屿的成因,可分为大陆岛、海洋岛和冲积岛。大陆岛原为大陆的一部分,后因地壳变动或海平面上升而与大陆分离,如海南岛、涌流岛和山东省的长山岛等。海洋岛又称为大洋岛,是海底火山喷发或珊瑚礁堆积体露出海面而形成的岛屿,又可进一步分为火山岛和珊瑚岛。我国的火山岛数量较少,主要有赤尾屿、黄尾屿和钓鱼岛等。珊瑚岛主要分布在我国南海,如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冲积岛,主要由河流夹带泥沙在河口地区沉积而成,如崇明岛就是由长江所携带的泥沙在河口沉积而形成的。
岛屿争端因何而起
海洋岛屿是一个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岛屿将获得海洋财富和各种利益,岛屿的面积虽然不大,但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重大的战略意义。
海洋岛屿主权反映了国家的海洋权益。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一般的岛屿与大陆领土一样,拥有自己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岛屿的国家对领海直接行使主权,对专属经济区的“勘探、开发、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从事利用海水、海流、风力活动,及其他活动拥有主权权利,对人工岛屿、设施和构造物的建筑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地理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等事项拥有管辖权”。这表明,岛屿既是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的重要标志。岛屿对沿岸国的重要性已经不只限于岛屿自身的经济和军事价值,而直接关系到沿岸国管辖水域范围的划分和海洋权益的确立。在广阔的海域中,如果失去一个具备人类居住的小岛,就会丧失其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丧失相当于43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以及渔业、矿产等资源。争岛屿就是为了争海域,争夺海洋就是为了获得其中的资源。岛礁关系着国家的主权尊严和巨大财富。20世纪70年代以来,“寸海必争,每岛必夺”成为世界海洋斗争的新特点和战略动向。
海洋岛屿是发展海洋经济的物质基础。海洋岛屿具有丰富的陆海资源,是发展海洋经济和沿海经济的宝贵财富,可以弥补陆地资源的不足。海洋中大多数资源和海上的重要交通路线,都是沿着陆地和岛屿周围分布的。像生物资源和石油、天然气分布于近海和岛屿的大陆架上。如锆石、金刚石、锡石等一些金属矿物,都是滨海沙矿。岛屿上可建灯塔、航行标志及设立观察通讯站,指引海上航行,还可以建停靠船只的港口、避风锚地,建通信枢纽。岛屿上往往都有植被,地下有各种矿产,岛屿周围海域的丰富矿产和海洋生物资源,是人类的巨大财富。岛屿也是开发、利用矿产和生物资源的基地。如,在我国岛屿所辖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所在海域中,最具捕捞价值的海洋动物鱼类约2600余种,头足类86种,对虾类93种,蟹类696种;南海群岛号称“南海的钥匙”,控制着南海的国际航道,每天约有450艘船只穿梭其间;南海的油气量高达200亿吨,被称为第二个波斯湾;东海和南海海域还富含深海多金属结核和天然气水合物的重要矿物。以岛屿为基础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扩展,使所在国能获得更多海洋资源的管辖权和专属主权权利,有利于建立海上资源和能源供应基地,从而增强经济活力和实力,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海洋岛屿是保卫国家安全的重要平台。岛屿在军事上利于防守,是防御的前沿和坚固阵地,增大了对陆地的防御,延缓了敌人的进攻时间。靠近陆地的岛屿是国防的前哨、大陆的屏障、海上作战的依托,战略反攻和追击敌人的前进基地。进攻时占领岛屿可作为登陆的跳板。海峡中的岛屿,常为扼控航道的要地。远离大陆的岛屿,如太平洋中的瓦胡岛、关岛、中途岛、威克岛、维提岛和塔希提岛,大西洋中的亚速尔群岛,印度洋中的迪戈西亚岛等,都可建成跨洋航行和通讯的中继站,常为战争中敌对双方争夺的战略要地,被称作“不沉的航空母舰”。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中途岛是美国夏威夷群岛西北的门户和屏障,自然成为日美争夺的目标。为夺取中途岛作为前进基地,保障日本本土和日军南进翼侧的安全,1942年6月,日本与美国在其附近进行了大规模海战。岛屿是保护本国海洋权益的基地,利用岛屿可直接控制周围海域、海峡和海上通道,并起威慑作用。
岛屿安全关系大局
当前,我国与周边濒海国家海域划界的潜在矛盾逐步表面化。在我国300多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中,有150~190万平方公里被相关邻国觊觎,有些水域存在争议,有的已经被他国圈占多年。南海地区海洋安全形势更为严峻,共有六国七方直接卷入南海海域和岛屿争端,已经呈现岛屿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资源被掠夺的严重局面。
我国东海的岛屿数量占全国的58%,在东海应归我管辖的约54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日本与我国重叠海域面积约16万平方公里。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东海海域发现海底石油蕴藏,东海海洋权益问题日益凸现出来。尽管2000年6月中日“东海大陆架渔业协定”生效,双方在有序管理渔业资源方面达成初步共识,但东海岛屿归属和海域划界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其中最大的岛屿主权问题是钓鱼岛列岛主权的争议。钓鱼岛距离我国的台湾岛东北端120海里。无论是从法理,还是从历史依据上看,钓鱼岛无可争议地属于我国,但是,日本一直企图把钓鱼岛据为己有。最近,日本政府又搞了一个所谓的拥有钓鱼岛所有权的日本国民“租借”钓鱼岛的花招,以年租金2256万日元长期“租借”钓鱼岛及附近的南小岛、北小岛。如果争得钓鱼岛的主权,日本可以和我国划分东海大陆架大约2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并进而夺取东海丰富油气资源的一半。
南海是我国最大的海域,占中国海域的一半。几乎大部分南海海域,包括南海诸岛,都存在着争议,其中又以南海群岛的主权问题最为严重。中国在南海群岛中只控制着8个岛礁,其中包括台湾控制的太平岛。其他岛礁基本上已被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越南、印度尼西亚瓜分殆尽,而且被大肆开采。南海群岛是属于我国的领土,从历史上、法理上、管理上,我国都有充分的证据。我国主张和平解决南海群岛问题,由有关各方在尊重国际法、国际海洋法基础上解决争端。但上述国家仍向所侵占的岛屿派兵、移民,加紧修建灯塔、渔港和简易机场,并非法进行勘察、绘图,大肆开发岛屿周围海域的油气资源,企图造成“有效控制”的既成事实,以取得这些岛屿的主权。
岛屿之争如何解决
我国政府从地区稳定的愿望出发,奉行“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主张通过双边途径以和平协调方式寻求问题的解决。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在共同开发上迈出实质性步伐。钓鱼岛及南海岛屿主权和海域划界争议非常复杂,这使得其解决进程将相当漫长,不能指望在短期内取得成果。争议久拖不决,既影响了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又存在着争端激化、升级的可能。一个现实的解决办法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我国目前在南海争议海域基本上没有什么经济开发活动,有必要加强在争议海域的油气开发,以加强对争议海域的实际管辖和开发利用,并对任何邻国单方面掠夺中国海洋资源的行为进行强有力的制止,在客观上造成一种态势,即有关邻国除非同中国达成共同开发协议,否则不能对争议海域内的油气资源单方面进行开发。
建立探讨岛屿争端解决方案的多边论坛。论坛由岛屿争端有关国家参加,由争端当事国轮流主办;在多边框架内,可视具体的争议范围举行双边和三边会谈。论坛可先从法律角度入手,探讨解决争端上存在的法律问题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执行上遇到的问题;然后探讨岛屿主权和海域划界的解决方案。
在争议长期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诉诸国际仲裁法庭解决。与我国存在争端的周边国家都签署和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那么就都有义务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如实在无法谈判解决,诉诸仲裁法庭解决是较好的途径。
虽几经协商谈判,但我国与有关国家对岛屿的争端仍无法在短期内解决,维护我国的海洋主权权益形势十分严峻,情况十分复杂,任务十分艰巨,斗争将是长期的。
岛屿权益如何维护
目前,我国海洋岛屿争端纷起,矛盾焦点主要集中在岛屿归属形成的争端、海域划界、海洋资源争夺和海上优势地位的争夺等方面,尤其是南海岛屿之争已趋白热化,各方互不相让。这些矛盾若处理和控制不当,就会演变成海上冲突。为有效解决岛屿及海域的划界及主权问题,避免冲突的发生,我们必须不断加强海洋防卫建设。
加强海洋观教育。加强海洋观念教育是一项爱国主义教育工程。我们应该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海防历史观、海防国土观、海防权益观、海防兴国观、海防强国观的教育,更新传统海防的地域空间观,树立“天天爱海洋,日日建海防”的意识。
加强海洋岛屿防御体系建设。充分认清海洋岛屿在我国海防发展战略上的重要地位,建立以海上岛屿为依托的海上安全防御体系,并且要充分展示自己的海防实力。此外,制定和完善海岛管理、开发的法规和政策,加快岛屿的科研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开发利用海洋岛屿经济。
加强海洋岛屿防卫力量建设。海防力量是确保海防安全的主体。海军是一支重要的海防力量,必须加速海军的建设;将我国现有的海防力量重新优化组合,提高海防控制能力;加强海防机制的应急作战能力,建立海防预警机制,提高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海防部队要向一体化联合作战转变,运用各种作战力量、作战方式和打击手段,提高实施“全维作战”的能力。
加强海洋岛屿战略投送能力建设。为强化海洋岛屿战略投送能力建设,需要形成核常战略威慑力量的综合投送平台。在火力投送上,发展定向能、动能等新概念舰载武器,特别是发展舰载电磁炮、激光等武器及舰载无人机和可回收式无人潜水器等;发挥编队内潜射多弹头战略导弹和对陆攻击巡航弹投送距离远的优势,打击敌岸上重要目标;在信息力投送上,借助天基和空基信息源,确保在一定海区和一定时间内力量投送,有重点分等级地控制各重要海域及重要海上通道;在兵力投送上,通过军民兼容,发展和借助民用大型滚装、吊装船只增大战略投送能力。
加强海洋岛屿海上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海洋执法维权系统,全面监视近岸海域,基本控制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种违法侵权活动和突发事件。一是改变主要在“近岸”区巡逻和“出事”时到场的执法维权观念,做到时刻对所有管辖海域进行有效监控;二是从单一部门朝着多部门联合执法维权转变,组建集中统一的海上执法维权队伍;三是加强海洋执法维权的装备和能力建设,建立海上预警系统,逐步扩大海洋巡航的覆盖面和巡航的密度;四是完善巡航监视和值班等海洋执法维权制度,对我国管辖海域实施全范围、全天候实时监控。
加强海洋岛屿后勤保障能力建设。未来海战,战场由近海向远海大洋延伸,原有的岸基定点保障模式必须突破。建立高效、综合的海防后勤保障体系,调整后勤部署,突出重点方向,改革保障方式,强化“岸海并重,突出海上;伴随保障,海空结合;资讯主导、全面保障”,提高后勤快速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