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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军是党的初心的模范践行者
作者:陈蓉 责任编辑:姚云炤 来源:《铁军》 日期:2020-10-13 浏览次数:6866
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新四军,在近十年的历史征程中,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着全民族的利益,他们是党的初心的模范践行者。
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是什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新四军,在近十年的历史征程中,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着全民族的利益,他们是党的初心的模范践行者。
担起抗日重任,打日伪剿土匪,保障人民安定环境
日军占领长三角以后,烧杀抢掠、无恶不作;被日军击溃的国民党残余部队,毫无斗志,军纪涣散。为了解救人民于水火之中,新四军挺进敌后,义不容辞地担起民族抗日的重任。新四军每到一处,就积极宣传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广泛发动群众,组织成立工人救国会、农民救国会、妇女救国会、教师救国会、学生救国会以及儿童团等,把男女老少都组织到抗战洪流中来。
在注重宣传的同时,新四军也积极寻找战机,主动出击,用战斗的胜利,来鼓舞人民的胜利信心。1938年5月12日,新四军第四支队在安徽巢县以南蒋家河口伏击日军巢县守备队初战告捷;6月17日,粟裕率先遣队在江苏镇江西南韦岗伏击日军汽车运输队,江南首战获胜;10月26日,新四军独立游击大队在淮阳东北窦楼击溃日军骑兵进攻;1939年2月26日,新四军独立游击大队在湖北应山余家店与敌激战,旗开得胜……新四军在敌后初战获胜,在沦陷区吹响了民族抗日的号角,广大民众群情振奋,新四军威望大振。苏北在历史上是有名的土匪出没地,新四军到苏北后,于1941年上半年开始,抽调主力与地方部队,迅速将横行苏北地区的土匪予以剿灭,使匪患得以完全平息,人民得以安生。
八年全面抗战期间,新四军对日伪大小作战2.46万次,毙伤俘日伪军41.79万人(另有5万多日伪军投诚),牵制了日军大量兵力,收复国土25.3 万平方公里,解放人口3420万人,开创了8块抗日民主根据地。新四军也得到迅猛发展,主力部队达到21 万人,地方部队近10万人,民兵96万人。朱德在《八路军新四军的英雄主义》一文中指出:“我们之所以能够创造出如许的伟大功业,不但是由于八路军、新四军有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战略战术,而且是由于我全体将士的艰苦卓绝、奋不顾身的英雄主义气概。”毛泽东在《新四军的胜利出击与中国的救国事业》一文中也高度评价新四军“已经成了华中人民的长城,成了华中人民血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建立民主政权,探索民主施政,维护人民民主权益
新四军的战略区即华中敌后地区,是日伪顽我相互交错又相互争夺的地区。这里原有国民党的旧政权,在日军打来时,其官员纷纷逃跑,日军撤离后,又力图恢复旧政权;日伪军在占领区拼凑伪政权;新四军要在敌后坚持抗战,没有根据地就难以站稳脚跟,而根据地不建立民主政权,就难以巩固。中共中央指示“必须以坚决与逐步的计划,极力争取山东豫东皖北苏北的大部分政权归入我们与进步人士的手中。”刘少奇、陈毅等坚决执行中共中央指示,在根据地积极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普遍发动群众民主建政。1940年召开的苏北临时参议会参议员200 多人,其中知识分子、绅商领袖占半数以上,共产党代表仅40 多人。1941年6月3日,刘少奇在盐城参议会上的演讲中指出:“这种抗日民主政府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是所有抗日各阶层人民联合的政权,凡赞成民主的人均可以参加这个政府。我们主张在抗日民主政府中实行‘三三制’,即共产党员在政权中最多不超过三分之一。”不仅如此,在行政机构任职的民主人士多为实职。参议会及“三三制”的形式,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精神,体现了民意和时代特点,成为抗日根据地民主建政的典范。
抗日民主政权的民主不仅体现在领导机关建设上,更体现在以农村基层政权选举为载体的对广大公民民主权力的尊重和落实上。新四军在建立政权的初期,首要工作就是宣传发动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一起抗日。1941年6月1日,中共中央华中局《关于组织根据地内人民大多数的决定》中提出:“切实组织根据地内人民的大多数,特别是工农、青年、妇女、儿童、劳苦群众的大多数,要组织到百分之八十以上。……尽一切可能改善工农劳苦群众的生活……要使华中各根据地成为民族统一战线的模范区。”建政之初,中共便选派干部深入农村建立农救会、妇救会、青救会等各种群众团体,组织发动广大民众。基层选举中,各根据地建立选举委员会,划分选区、制定公选誓约,组织竞选演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豆选法、烧洞法等为农民认可的投票形式,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实现了人民的民主权利。
新四军与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党政领导还积极探索民主施政的路径,加强法治建设,制定和颁布相关条例办法,保障人民民主权益。1942年3月,盐阜区政府颁布《保障人权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凡本区公民不分阶层、党派、性别、年龄、职业及宗教信仰,其政治地位一律平等,并享有宗教、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移的自由。”为便于根据地人民直接参与政府管理,盐阜区还依照自然条件和敌情条件进行行政区域的划分,采取设小区、划小乡的做法,迅速组建起区乡政府、参议会或乡民代表会。在保障公民权的基础上,他们通过乡选把基层政权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在苏中区,到1943年,1156个乡全面开展了乡选工作,近1000万人参加了民主选举。
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提高了共产党和新四军在各党派、各阶级、各阶层人士心目中的威望,巩固和发展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加深了党群、党政、军民之间的鱼水关系,巩固了党在华中根据地的执政基础。
关心群众疾苦,解决民生事项,关注人民利益诉求
新四军和地方抗日民主政府总是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他们在对敌斗争的艰苦环境中,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一手开展武装斗争,一手推进经济建设,努力解决民众迫切希望解决的难事、大事。上世纪40年代“黑热病”在苏北地区流行。人一旦患病,每天发高热,皮肤发黑,流鼻血,日益消瘦。得了这种病,死亡率高达85%,有的家庭因此病而死绝。由于缺医少药,百姓束手无策,只得求助巫医。新四军三师进驻盐阜区后,黄克诚师长决定,师部医院再忙也要为百姓义务治病。消息传开后,患黑热病的群众纷纷前来求医。三师卫生部部长吴之理和主任医师章央芬夫妇冒着被传染的危险,带领医务人员投身黑热病防治。同时开办黑热病专题轮训班、化验训练班、制剂培训班。一年多时间,治愈近千名黑热病人。
盐阜地区东临黄海,历史上沿海百姓饱受海啸之苦。1940年阜宁抗日民主政权成立以后,县长宋乃德把民众请求修筑海堤的想法汇报给了新四军三师师长黄克诚,黄克诚立即表态:“这是一件关系民生的大事,再难也要修筑。”修堤是件好事,但绝不能增加群众负担。以宋乃德同志为首的修堤委员会经过反复讨论,决定以盐税作抵押,发行公债100万元筹集资金修筑堤坝,全部费用由政府偿还,不增加老百姓一分钱的负担。还采取以工代赈的办法招募群众修堤,这样既动员了上万民工筑堤,又赈济了千家万户的灾荒。筑堤期间,黄克诚、张爱萍、曹荻秋等领导经常到工地视察并与民工一起参加劳动。1941年7月底,经过70多天艰苦奋战,90华里的捍海大堤胜利竣工,根治了盐阜地区几百年来的海潮、海啸灾害。当地一致要求将新海堤命名为“黄公堤”,以此与宋朝名臣范仲淹修筑的“范公堤”相媲美。后经黄克诚竭力辞谢,遂改为“宋公堤”(纪念县长宋乃德)。在苏北沿海一带,广大人民群众至今还传颂着这样一首民谣:“由南到北一条龙,不让咸潮到阜东;从此无有冲家祸,每逢潮声思宋公。”宋公堤建设的实践说明:新四军不仅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更是关注民生为民谋利的光辉典范。
新四军及其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还领导人民大力开展减租减息和军民大生产等群众运动。民主政府颁布一系列关于减租减息的政策和法令,推动群众依法进行评租、减租、退租、交租和换约工作,迫使地主答应农民合理要求,纠正地主明减暗不减、白天减晚上收等现象。减租减息运动使广大农民清醒地认识到新四军和抗日民主政府是真正为人民谋利益的,因而积极性得到进一步调动,自觉参加农民救国会或农民抗敌协会。军民大生产也是群众运动的重要内容,对克服根据地严重的经济困难,改善人民生活,增强部队战斗力发挥了很大作用。以盐阜根据地为例:1941年9月,盐阜行政公署成立后,设立生产建设局,由财经处长骆耕漠兼任局长,具体实施大生产计划。行署还通过各县政府生产建设科和生产推进社及盐阜银行,三年多时间发放大量贷款,解决生产资金困难。行署还制订各种奖励生产、垦荒和棉织的条例,调动群众生产积极性。1942年9月,先后颁发了《盐阜区垦荒条例》《盐阜区纺织奖励办法》《盐阜区合作社暂行条例》,规定开垦公荒五年内免除赋税,开垦生荒三年内不纳租税;对兴办纺织厂的实行免税政策。为支援地方生产,减轻地方负担,1944年1月,新四军三师和苏北军区发布《关于爱惜民力的训令》,要求各旅开合作社、油坊、碾米坊等,各团及总队开磨坊、豆腐坊、粉坊等,各连队普遍种菜、种麻,流动性较小的机关或部队饲养猪、羊等。各连队、机关之每一单位,种地须达3至5亩,以开垦荒地为主。
新四军将士始终关注民生、爱惜民力、为民谋利、服务人民,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激发起根据地广大民众主动参与支持抗战的积极性,形成了军民团结一致抗战的巨大民族力量。
严明军规军纪,厉行廉洁政治,主动接受人民监督
新四军初到敌后沦陷区时,饱受兵灾之苦的人民,开始对新四军并不了解,不敢开门接待,害怕遭到骚扰。新四军便以严格的群众纪律取信于民,每到一地,都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十项注意”。三大纪律中“爱护老百姓,不违反民众利益”是重要一条。“十项注意”内容为:上门板,捆稻草;地下扫净;说话要和气;买卖要公平;借物要送还;损失要赔偿;大便要找厕所;洗澡避开女人;进出要宣传;不杀害俘虏兵。此外,还有一些细节性的规定:如“东西不还不走,水缸不满不走,地不扫不走”的“三不走”规定……这些规定非常细,语言也非常朴实。他们用铁的纪律,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
为了防范和打击贪腐行为,新四军与各根据地先后还颁布过《关于开展反贪污腐化反投降主义倾向的训令》《淮北苏皖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盐阜区各县惩治公务人员贪污暂行条例》《苏中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等法纪法规,这些法规明文规定:凡公务人员凭借职位权势,侵吞公款、收受贿赂、营私舞弊及在办理社会公益事务中有贪污行为都将受到制裁;贪污额超出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不足500元的根据贪污财务多少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或劳役,对克扣军饷和盗卖军火者一律处以死刑。1942年,曾任新四军苏中军区交通站长的陈新,因私卖公家棉裤一条得300元,新四军军直党委决定,开除其党籍。1942年6月至7月的两个月中,苏中三分区就有4个干部因贪污等罪被处死刑。还有苏中税务局第四分局主任邢爱身贪污4000元被枪决;新四军一师特务营长李桂成贪污1000元被枪决;抗日英雄马坚私卖公盐被枪决;新四军一支队一位炊事员在江南宝埝村奸污一名妇女被枪决;靖江孤山区财经分局主任丁渭南贪污公粮9000余斤,雅周区区长杨鹤天侵占公款、与敌伪勾结、反叛,均被判处死刑……这些事例都说明了新四军军规的“严厉性”。
为加强人民对政府的监督权,新四军华中各根据地在颁布的很多法律中,都赋予人民对政府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检举的法定权利,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如:1942年3月,盐阜区颁布的《盐阜区保障人权暂行条例》规定:“本区所属公务人员有违法行为时,本区公民得用各种便利方式向各县政府或行政公署提出控告。”1944年苏中区颁布的《施政纲要》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贪污腐化,借公济私之行为,人民有用任何方式控告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苏中区人权财权保障条例》规定“: 不论任何公务人员如有非法行为或失职渎职之事,致使人民之人权财权遭受损害时,任何人得以任何方式,向县以上任何一级政府控告之。”《淮北苏皖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凡人民或团体,对于贪污之公务人员,均有检举权。”为加强舆论的监督,新四军及华中各根据地的抗日民主政府还要求,将登报表扬和登报批评作为对政府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奖惩的一项重要内容。有了这些规定与要求,报刊、杂志对党政机关出现的腐败现象,毫不客气地给予揭露、批评,对在工作中清正廉洁、业绩出色者给予表扬,使倡廉惩腐得以保障,经验得以推广,确保了反腐倡廉法规的落实,也弘扬了正气。
在艰苦卓绝的斗争环境里,新四军及其领导下的抗日民主政府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大于一切、重于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正是新四军一心为人民,所以人民群众才会心甘情愿地把“最后一把米,送去做军粮;最后一尺布,拿来做军装;最后的老棉被,盖在担架上;最后的亲骨肉,送他上战场。”当年流传的“吃菜要吃白菜心,当兵要当新四军”的民谣,正是拥军爱民的最真实的写照。这种鱼水深情,成为凝聚党心民心军心的坚强力量,成为新四军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强大武器。
(作者单位:盐城新四军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