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军》
- 特稿
- 老兵亲述
- 寻访新四军老战士
- 中国梦·边防情
- 多彩军营
- 昔日根据地 今日新农村
- 海洋岛屿与国防
- 感怀新四军
- 新四军诗词品读
- 峥嵘岁月
- 绵绵思念
- 将帅传奇
- 史林新叶
- 老兵风采
- 铁军精神进校园
- 我与新四军
- 红色景点
- 艺苑
- 连载
- 本刊专访
- 特别阅读
- 我与铁军
- 新四军故事汇
《铁军·纪实》
《铁军·国防》
您的位置: 首页 > 《铁军》 > 峥嵘岁月 > 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反腐倡廉
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反腐倡廉
作者:施昌旺 蔡长雁 责任编辑:徐君华 来源:《铁军》2012年第8期 日期:2013-12-09 浏览次数:8066
(上接第七期第25页)
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国民党政府断绝了对新四军的军需补给。新四军在盐城重建军部,在先后开辟的苏中、淮南、苏北、淮北、鄂豫边、苏南、皖中、浙东敌后抗日根据地内,陆续建立了各级抗日民主政权,可以征粮收税,兴办经济、文化等各种事业。从此,共产党处于局部执政的地位,干部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反腐倡廉就显得更为重要了。
加强廉政思想建设,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
中国共产党一贯主张“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和“刷新政治,肃清贪污腐化分子”,要求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
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开展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刘少奇说:“我们革命,不是为了老婆,为吃饭,为出风头,而是为了人民群众的解放。一切为了群众,否则,革命毫无意义。”为了避免革命者在胜利和成功后腐化堕落,刘少奇告诫党员“特别注意在革命胜利和成功的时候,在群众对自己的信仰和拥护不断提高的时候,更要提高警惕,更要加紧自己的无产阶级意识的修养,始终保持自己纯洁的无产阶级的革命品质,而不蹈历代革命者在成功时的覆辙”。
1941年12月25日,《淮海报》发表了题为《反对贪污腐化》的社论,指出克服贪污腐化应“首先是从政治上加强理论修养和工作锻炼,多多吸取别人的经验教训,提高反贪污的警惕性;其次是民众的检举;再次为预防这种现象的发生,要随时督促检查,严整行政纪律,检查法令执行的程度,密切上下级的关系,建立严密的督导制度”。社论最后号召共产党员起模范作用,同各种不良倾向作坚决斗争。
1942年7月20日,刘少奇奉调回延安途中给华中局和新四军领导人写信,认为“为了整个革命的利益,我们不应该姑息那些官僚主义者及贪污浪费者”,要求“全党全军中必须进行深入解释和动员,为了革命的胜利、我们的光明前途与新中国的创造而节省一切可以节省的物质资财”。
通过廉政立法来预防贪污腐败行为
华中各抗日根据地在所颁布的施政纲领中都明确规定了廉政建设的内容,从一开始便把廉政建设纳入法治的轨道。1941年2月,淮南津浦路西各县颁布的《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规定:厉行廉洁政府,肃清贪污;保障人民检举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罪行之自由。1941年9月,淮北行署颁布了施政纲领,提出要实行合理负担,统一收支,厉行节约,铲除贪污腐化,建立廉洁政治。苏中行署为了保持政府廉洁,提出“人民有用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华中其他各根据地都提出了类似的纲领。
为了落实施政纲领,各根据地通过参议会颁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如1942年3月颁布的《淮北苏皖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42年7月颁布的《盐阜区各县惩治公务人员贪污暂行条例》,1944年11月颁布的《苏中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其中《盐阜区各县惩治公务人员贪污暂行条例》比较完备具体,操作性强。它明确规定:凡公务人员凭藉职位权势,侵吞公款收受贿赂,营私舞弊及在办理社会公益事务中有贪污行为,都将受到制裁;人民或群众团体对公务人员的贪污行为有向各级政府提出检举的权利;各级机关主管人员对所属职员须严格监督检查,如发觉下属有贪污行为时,要随时提出惩治或提请上级机关处理,不得徇情枉法,如因监督不周,主管亦要受失察处分,如是有意纵容,按情节轻重分别惩处,其在同一级机关之同级人员如有知情不报,亦受连带处分;公务人员如有建筑军用工事或购置办公用品从中舞弊,侵占窃取盗卖公有财物,收受贿赂,假势借端索要强募财物,意在图利扰乱金融或违背法令收募捐款,征用土地、民众财物从中舞弊者,均以贪污论罪;贪污额超出500元以上者处死刑,不足500元的将根据数额多少分别惩处有期徒刑或劳役,对克扣军饷和盗卖军火者一律处死刑。
通过立法程序规定公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在盐阜区,1942年11月颁布了《盐阜区司法人员服务纪律条例》,规定司法人员必须牺牲个人利益,效忠于民族解放事业,依法执行职务,有公正、清廉、谨慎、勤勉的修养,不得假借权势营私舞弊,以图本人或他人之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假公济私,加害他人;司法工作人员无论是否主管事项,不得为亲故关系说项或托请,在执行任务时,遇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执法犯法,加重处罚。
同时,各根据地还通过立法制订公务人员奖惩标准。如盐阜区1942年7月颁布了《盐阜区各级行政人员奖惩暂行条例》,11月又颁布了《盐阜区司法人员任免奖惩待遇条例》,规定对依法行政,努力工作,恪尽职守者给予奖励,对贪污枉法者,则给予严惩。
建立健全财经制度。各根据地根据统收统支、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先后制定了预决算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金库制度,严格划分了财务行政、财务会计、财务保管和财务审核四个互相制衡的财务工作系统。1942年2月,华中局财经委颁布了《华中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政策草案》,对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各项财经制度作了统一规定。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华中各抗日根据地不仅重视廉政立法,也高度重视廉政执法。在苏中三分区,1942年6月至7月的两个月中,就有四个干部由于贪污被依法处死。苏中税务局第四分局主任邢爱身贪污4000元,师特务营营长李桂成贪污1000元,均依法执行枪决。淮南津浦路东六合县移居乡乡长钟某贪污受贿淮南币120元,经淮南行署批准,于1943年9月召开公审大会予以处决。1945年5月,皖江根据地无为县合作社有三个干部合伙贪污20余万元(币值比1941年缩小100倍),除令全部退赔外,为首的被判5年徒刑,其余一个判6个月徒刑,一个判3个月徒刑。
建立廉政监督机制来防治贪污腐败
华中地区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又在县级以上政权机构建立了参议会,区、乡、保建立了人民代表会议,并以参议会组织法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法确定其宗旨和职权。如《苏南行政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规定驻会委员会的职权为:(一)得派代表参加各同级政府行政会议;(二)督促并检查各同级政府对参议员大会决议之执行及执行程度;(三)得随时向各级政府提出建议与批评;(四)对现任之行政人员之贪污舞弊渎职违法行为有检举弹劾之权。
在华中各抗日民主政权颁布的施政纲领和人权保障条例中,用法律形式保证人民参政议政,使人民真正成为政权的主人。公务人员违法或失职渎职行为,致使人民的人权财权受到损害,人民可用各种方式向各县政府或行政公署提出控告,按情节轻重依法治罪。1941年1月邓子恢在淮南津浦路东临时参议会作报告说:“希望各参议员及人民大众随时予以批评,予以告发,政府是人民自己的,是为大众服务的,欢迎大家来批评。”“民众来批评政府,来告发政府所不知道的一切坏现象,这不是攻击政府,而是爱护政府。”彭雪枫要求参议会对第四师不客气不间断地批评与教导,使第四师更正规更坚强。1941年6月3日,盐城第二次参议会召开,刘少奇在会上诚恳地表示:如果我们犯了错误,或者你们认为我们犯了错误,那就请你们,请人民不客气地批评;新四军吃了穿了人民的,就是人民养育的,就是人民的军队,人民完全有权利批评它,教育它,指导它,要求它去为人民的福利而战斗。
1942年5月5日,盐阜区行政公署召开八县著名士绅座谈会,庞友兰等士绅代表对区里的工作提出了一些批评意见。第二天,陈毅在座谈会上就发表讲话说:大家对党政军工作方面的批评,我认为都是对的,我代表党政军三方面诚恳地接受,一个共产党员对别人的批评他只问对他的事业有没有帮助,凡善意的批评均不拒绝,即使是恶意的批评甚至来自敌方的毁谤,他也作客观的考虑,取其可作参考的方面,尤其他敢于公开承认自己错误,敢于向人民剖述他的错误以证明他纠正的决心。
华中各抗日根据地有各类报刊杂志250余种,这些报刊杂志对党政机关出现的腐败现象毫不客气地进行了及时的揭露、尖锐的批评,指出其危害性和纠正方法。对报刊杂志的批评意见,政府高度重视,虚心接受,并在奖惩规定中把登报表扬和批评作为对政府工作和工作人员进行奖惩的一项衡量标准,来推进工作。报刊杂志发挥了很好的舆论监督作用。
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成效
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在中共中央和华中局领导下,继承了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廉政传统和反腐败经验,借鉴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廉政建设经验和实践,结合自己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一整套适应华中情况的廉政建设措施,从教育、制度和监督三方面,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其主要特点是:
实行了各具特色的廉政措施
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反腐倡廉工作,是响应毛泽东“在一切党政机关中讲究节省,反对浪费,禁止贪污”的号召,在华中局统一领导下进行的。但华中地区面积广大,各抗日根据地建立时间有先后,情况有差别,因此各地反腐倡廉工作各有侧重各有特点。新四军军部机关和直属队,主要开展节约运动,同时开展大生产运动;第一师和苏中地区着重解决干部中个人享乐主义、比资格比地位比待遇、官僚主义等不良倾向;第二师和淮南地区,针对一些干部贪污腐化,从检查财政经济入手,反对贪污浪费和腐化堕落,使少数犯错误干部得到帮助和教育;第三师和苏北地区则突出以法治贪,颁布了大量相关法律制度;第四师和淮北地区开展了反对个人主义的斗争,包括反对享乐主义、个人英雄主义、军阀思想、自由主义、本位主义等;第七师和皖江地区的反贪污斗争注意依靠群众,并与举办各种学习班相结合,处理时部队严于地方,党政人员严于群众。
提出了加强共产党员修养这一历史课题
腐败问题说到底还是思想问题,一些人犯罪犯错误,就是因为不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松懈了。新四军反腐倡廉时期,正值刘少奇在华中主持工作,他先后在华中党校干部会上作了《论党内斗争》《组织上和纪律上的修养》《哲学的范畴》《人的阶级性》《党的建设》《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做一个好的党员,建设一个好的党》等重要报告。刘少奇认为,由于我们党所处的环境是广大农村,是长期分散的独立的游击战争,也由于我们的党员大量出身于农民小资产阶级,党内存在着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因此,用马克思主义这个思想理论武器来教育和改造党员就成为最重要的任务。
刘少奇十分重视通过加强党性修养来提高党员素质。他说,共产党员的党性,是无产者的阶级性的最高而集中的表现,也是无产阶级利益的最高而集中的表现。因此,“共产党员的党性锻炼,是党员本质的改造”。在讨论酝酿出席七大代表的中原局会议上,他强调,共产党员、党的干部,都要加强党性锻炼,要有很好的“党德”。他说:七大代表,就是选像邓子恢、张云逸那样有“党德”的同志。他要求每一个党员都要努力提高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做一个终生的好党员,建设一个好的党。
刘少奇所阐述的上述思想观点,特别是关于党性修养的观点,是反腐倡廉的强大思想武器,不仅对华中和新四军的党员干部有深刻的教育意义,而且也教育了全党,至今仍有现实指导意义。
首次阐述了“关于共产党员享受观”的思想
针对党内和军队中出现的不良倾向,新四军第二师政委郑位三和第四师政治部主任吴芝圃,于1943年3月和6月,分别写了《当前淮南党内主要的不良倾向》和《反对不良倾向,铲除个人主义》的文章,从不同侧面和角度指出了个人享受的种种表现和危害,阐述了共产党员的享受观。
文章内容认为:个人主义是党内一切不良倾向的总根源,是党内一切非无产阶级思想意识的总出发点,它以自私自利为基本的内容,以腐化堕落、反革命为必然的结果;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是一些人放松了思想改造,没有深刻认识到所谓享受的真正意义;个人的一切都是由自己的阶级性、党派性和自己所生活的社会历史赋予的决定的;个人的真正价值,在于为社会历史上最进步的阶级服务,为最大多数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共产党员应该尽个人的责任,求阶级的享受,其最高美德是艰苦奋斗,英勇牺牲;共产党员的享受观,是一种合理的享受,就是为推动革命,为革命工作,而给予必需的享受。
共产党员要学习基本理论,深入反省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加强阶级观念和群众观念,加强组织与纪律的修养,尤其在日常生活上要特别注意调整和改进,与一切奢侈、怠惰、散漫、骄傲的现象作坚决斗争;克服个人主义在认识上的根源,确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共产党员享受观的提出,丰富了反腐倡廉的理论思想。
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反腐倡廉工作,树立了共产党和抗日民主政权在各阶层群众中廉洁、公正、高效、勤勉的形象,获得了群众的拥护和信赖。
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反腐倡廉工作,是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做了有益的探索,提供了成功的经验,在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史上具有独特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