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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军纪律建设的历史实践与成功经验
作者:盛海丰 责任编辑:姚云炤 来源:铁军传媒网 日期:2024-12-18 浏览次数:30
作为党领导下的一支铁军,严明如铁的纪律是新四军革命精神的重要内容。新四军加强纪律建设,广大指战员自觉遵守纪律,共同维护纪律,这是新四军在华中抗战中取得伟大胜利的坚实保证。用好新四军纪律建设这一生动教材,对于当前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
一、严明纪律是新四军的铁的规矩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区别于匪气十足的反革命军队的重要标志。毛泽东同志指出:“这个军队之所以有力量,是因为所有参加这个军队的人都具有自觉的纪律。”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他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还指出:“共产党员要担负起克服各种不良现象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重大责任。共产党员在八路军和新四军中应该成为英勇作战的模范,执行命令的模范,政治工作的模范和内部团结统一的模范。”新四军建军之初,项英同志就指出:“军队战胜敌人,主要的不决定于武器的优良,而决定于军队的英勇牺牲,勇敢善战,团结民众,上下齐心,必须有铁的纪律。”(《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新四军·文献(1)》)刘少奇指出:“我们部队有军事、政治纪律,如果有一个人他把我们军队的纪律削弱,那么就等于削弱了我们的战斗力。”(《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新四军·文献(2)》)
高度融合的革命坚定性、政治自觉性、纪律严肃性,是新四军这支军队的鲜明特色和克敌制胜的重要保证。新四军的纪律是将士们自觉遵守的,同时也具有严格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它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性。1938年,陈毅率领一支队初到茅山时,遇到群众不肯借宅留宿,命令指战员就是“天王老子也不得进入民宅”。可见这些铁规面前是没有特殊者的,新四军是以铁的纪律著称的人民军队,以有纪可依、执纪必严、领导垂范、以上率下的有力行动,从而形成纪律严明的鲜明特色。
我们今天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首先就要在思想上确立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认真学习条例,清除思想上的杂草,洗涤灵魂的死角,筑牢思想上的防火墙,不碰“红线”,不踩“界线”,不越“底线”,将权力锁进纪律的笼子,做“守纪正行”的“精细人”。
二、新四军铁的纪律的突出特征是依法执纪
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抗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从整个民族利益和抗战前途出发,建立了新型的抗日民主政权。针对国民党政权的腐败统治,中国共产党响亮地喊出“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的口号。毛泽东同志及时地告诫全党:“我们民族历来有一种艰苦奋斗的作风,我们要把它发扬起来。要把现在许多人中间流行的那种自私自利、贪生怕死、贪污腐化,萎靡不振的风气,根本改变过来。”(《中国共产党廉政反腐史记》第43页)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也告诫党员,要特别注意在革命胜利和成功的时候,在群众对自己的信仰和拥护不断提高的时候,更要提高警惕,更要加紧自己的无产阶级意识的修养,始终保持自己纯洁的无产阶级的革命品质,而不蹈历代革命者在成功时的覆辙。
华中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华中局适时地提出了符合华中地区实际的廉政建设措施,尤其注重廉政的法治建设。
由权力机构制定有关廉政法律,通过廉政立法和监督党政机关干部和公务人员,是有效防止产生腐败现象,惩治腐败行为,加强廉政建设的根本措施。华中抗日根据地在颁布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施政纲领中都规定了廉政建设的内容。如1941年2月,淮南津浦路东各县联防办事处的施政纲领中规定: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建立便利人民之司法制度,并保障人民检举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罪行之自由。”淮北、苏中、苏北、豫鄂边等根据地也做了内容相似的规定,根据地建设初始阶段就走上了一条依法执政的轨道。
各民主政权为惩治和防范贪污浪费,先后通过参议会颁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如 1942年3月颁布的《淮北苏皖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42年7月颁布的《盐阜区各县惩治公务人员贪污暂行条例》。盐阜区的这一条例在华中各根据地颁布的惩贪条例中最具代表性,《条例》第一条即提出宗旨为“建立廉洁政治,彻底澄清贪污。”第二条规定凡公务人员凭藉职位权势,侵吞公款、收受贿赂、营私舞弊及在办理社会公益事务中有贪污行为,都将受到该条例的制裁。第三条则是保证人民或群众团体检举的权利。第四条提出上级机关在处理过程中不得徇情包容。第五条则规定机关主管人因对下属监督不周,应受失察之处分。第七条规定贪污超出 500元以上者处死刑,不足500元的将根据贪污财物多少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或劳役而对克扣军饷和倒卖军火者一律处以死刑。之后各根据地根据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做出适当的修正,以保证法律的连续性、权威性和可行性。例如1943年7月,淮北苏皖边区通过了《修正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44年8月,盐阜区淮海区分别颁布了修正的惩治贪污暂行条例。
在华中抗日根据地,还通过立法程序确定公务人员的行为准则。1942年初苏中行政区公署颁布了《苏中区各级行政人员公约》(草案)要求各级行政人员养成守法奉公,廉洁清明的作风,不贪污,不受贿,不鱼肉人民,不藉公营私,不浪费,不侵吞公款。1943年8月,淮北苏皖边区通过了《行政纪律暂行条例》。1942年11月,盐阜区颁布了《司法工作人员服务纪律条例》。
华中抗日根据地在廉政建设中,不仅重视廉政的立法,而且在法律颁布后能严格执行,将贪污、腐化、浪费等现象视之为对革命的犯罪,都严格地依法进行惩处。1942年6月至7月,在苏中三分区就有4个干部由于贪污被依法判处死刑。苏中税务局第四分局主任邢爱身贪污4000元,师特务营长李桂成贪污1000元,都依法执行枪决。
廉政法律的约束,对腐败分子的严厉惩处,使抗日民主政权中的公务人员贪污腐败现象大为减少,真正建立起了公正廉洁的作风,这在中国是由传统的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迈出的重要一步,同国民党政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弄权,腐败丛生形成鲜明的对比,维护了党纪和法律的严肃性。
尽管是在战争年代立纪立法在从严方面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对于我们今天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纪仍有重要的历史借鉴作用,那就是一定要做到有纪可守,有法可依。应根据新时代形势任务和党的建设的需要,不断完善党的纪律规定,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同时鼓励人民群众的检举监督,让违纪违法者陷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没有隐蔽藏身之所。特别是新四军根据地对于有直接失察责任的领导,切实执行问责制,也是值得我们今天借鉴的。
三、新四军铁的纪律的鲜明标识是听党指挥
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听党指挥、对党忠诚是政治纪律,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在党的八大预备会上,毛泽东同志就突出表扬了刘少奇、陈毅、张云逸、粟裕、谭震林等新四军主要领导是听党指挥的,也指出新四军在皖南事变前的主要领导人项英模糊主义严重。叶挺军长担任新四军军长时已经脱党多年,但他的心始终是向着党的。1937年11月,在延安时叶挺向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表示,拥护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坚决服从党中央的领导,这种政治上的坚定从来没有丝毫的动摇。他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东进北上发展方向,指挥部队挺进大江南北开展游击战争。他亲自主持成立江北指挥部,整顿江北部队,挺进皖东敌后。即使他在皖南事变后深陷囹圄,仍表现出坚贞不屈的品质,他著名的《囚歌》和《囚语》就是鲜明的体现。虽然不是共产党员,但其党心党性不变。刘少奇作为新四军政委和华中局书记,担负起了党中央发展华中“操盘手”的重任,尤其是在政治建军方面,为新四军这支队伍的理论武装,思想上、作风上、组织建设上殚精竭虑,他在华中所做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论党内斗争》《论党员在组织上和纪律上的修养》等报告中提出了一系列正确的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原则。陈毅1938年5月就率领一支队挺进江南敌后,然后部署叶飞率老六团以“江南抗日义勇军”的名义挥兵东进,紧接着又布置移兵苏北,在黄桥决战消灭了韩德勤的主力后实现和黄克诚率领的八路军五纵队胜利会师,实现了苏北抗日根据地的开辟,对“发展华中”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抗日战争胜利之初,为促进国共和谈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中央命令第七师和苏浙军区从他们用鲜血换来的根据地撤出。广大指战员尽管有万般的不舍,但他们无条件地服从中央的命令,在7天内完成了3万多人的北撤任务,而由李先念、郑位三、王震、王树声领导的中原军区,忠实地执行中央下达的固守宣化店、牵制国民党军队的命令,以不足5万的兵力牵制住国民党30万兵力达半年之久,有力地支援了华东、华北的斗争,为准备反击蒋介石发动内战赢得了宝贵的时间。他们以铁的纪律,换来了解放战争的胜利。
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都充分证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开拓和推进,要把中国式现代化这篇大文章续写好,从根本上要靠党的领导。进入新时代,“两个确立”是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要学习新四军广大指战员以铁的纪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优良政治品格,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把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汇聚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磅礴力量,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为强劲、更有韧性的动力支持。
四、新四军铁的纪律是赢得民心的制胜法宝
中国革命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一切依靠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才能使军队不断发展壮大。陈毅在《赣南游击词》中就曾写道:“靠人民,支援永不忘。他是重生亲父母,我是斗争好儿郎,革命强中强。”抗日战争期间,新四军坚持把模范执行群众纪律作为“最初见面礼”。深入敌后开展游击战争,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部队连生存都困难,就更谈不上取得胜利了。所以,新四军的“三大纪律十项注意”是最低限度必须坚守的信条,新四军100%的执行了,而且远远的超过了。在那每天仅半饱甚至还饿着肚皮的艰苦环境中,依然还能做到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实在是难能可贵的。粟裕率领新四军先遣队挺进江南初期,许多老百姓把新四军等同于他们以前见过的烧杀抢掠的流氓土匪武装,不愿给先遣队提供支持和帮助。但先遣队在处境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依旧坚决执行“三大纪律十项注意”,宿营借不到民房,就在露天野外宿营,即使遭雨淋也不进民房。群众不卖给粮食,宁愿挨饿也不强行征购。如和民众武装产生误解,命令新四军不准开枪。因为纪律严明,让人民群众看到了与他们称之为“游吃队”的武装完全不同,使群众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消除了误会,转而视新四军为亲人,是自己的军队,是真正打鬼子的队伍。三师师长黄克诚曾率部队深夜越过敌人的封锁线,抵达阜宁县益林镇东边的小王庄。刚进村,黄克诚就下达命令:“一不准敲群众家门,二不准动群众的一草一木,三不准大声喧哗,惊扰群众。”指战员们就分散到群众的屋檐下,草堆旁避风露营,当时黄师长身体不好,妻子唐棣华还带着一个不满周岁的孩子,警卫员请示是否到群众家借宿一下,黄师长拒绝了。天亮了,战士们的衣帽上全是霜花,村民们早上开门看见此情景感动万分。
在抗战时期,新四军的群众纪律严明,处处注意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以秋毫无犯的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他们“战场杀鬼子,战后不扰民”,抗日根据地老百姓从心底唱出“吃菜要吃白菜心,当兵要当新四军”的赞歌,涌现了许许多多“母亲送儿上战场,妻子送郎打东洋”的感人场景,就连地主士绅都称赞新四军“实为从未见之最优良之抗日军”。“文臣不爱财,武将不惜命,共产党这样怎能不得天下呢?”
1949年4月,上海战役即将打响之时,第三野战军指战员3万余人和5000余名接管干部在丹阳进行了20余天的整训,集中学习接管上海的纪律。第三野战军的大部,前身是曾转战大江南北的新四军。作为这支部队的主要领导人,陈毅强调:要把纪律作为给上海人民的“见面礼”。陈毅的讲话,体现了人民军队对纪律建设的高度重视。新四军铁一般的纪律是赢得民心的第一印象,因此直接决定着人民的选择。事实上,正是因为有铁的纪律,新四军才能由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
五、各级领导的模范表率是新四军严明纪律的标尺
新四军各级将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他们公正无私、清正廉洁的形象既赢得了普通士兵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也使得新四军纪律教育更有说服力。新四军之所以有铁的纪律,最关键的是各级领导的标杆作用,“给我冲”与“跟我上”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
新四军的前身是战斗南方八省十四个地区的红军和红军游击队。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开始长征,陈毅和项英率部留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坚持斗争。当时条件极其艰苦,作为领导人,陈毅和项英每人保管着一些金子,陈毅深知这些钱的重要性,保管极为精心,随时缠在腰间。可是到了夏天,因衣服单薄,腰部所缠的金袋凸出来了,陈毅觉得不安全,怕给党造成损失,于是他把机关人员和队伍集合起来,金条、银元、钞票全部摆到桌子上,对大家说:“这是党的经费,党要我们保管,我们从来没有乱用过一分钱。发展党的事业,要靠这笔钱;发展部队,也要靠这笔钱。现在,形势越来越有些紧张,我们有责任通知大家,万一我们牺牲了,尸首可以不要,钱无论如何要拿走,这是党的钱,不能落入敌人手里。”后来,陈毅把这笔经费全部分给信得过的同志保存,自己没留一分钱。
新四军改编之初,叶挺自筹资金为部队解决军需。即便如此,他在军中招待客人时仍坚持自掏腰包。他酷爱摄影,却从未动用公款为自己购买摄影器材,并要求军部摄影室在为私人拍照和冲印照片时记账收费。一师师长粟裕带头执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损坏东西要赔偿”的军规。他的军马啃坏了老百姓的树,他不仅赔钱,还买了树苗亲自栽上了;二师师长罗炳辉在1940年的春荒时节,炊事班去采了一篮榆树叶给他充饥,遭到他严厉的批评,“不该和老百姓争救命粮”,命令立即退还群众;四师师长彭雪枫,警卫战士遛马时不慎踩踏了群众的几行麦苗,他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和战士们一道把倒伏的麦苗扶起来,用土培实;谭震林率领的三支队驻扎在中公村,军民相处融洽,一有空就帮老百姓收割,插秧,犁田,老百姓请他们吃顿饭却被婉言谢绝……
这一件件,一桩桩感人的故事都是我们新四军高级领导人的亲历亲为,这些事情看上去都很平凡,但我们却能从这些平凡的小事上看出一个人的品质和党性。访微杜渐,小节不重视不检点,必然会影响到大局,一个小小的蚁穴会使一个大堤崩塌,因此,我们今天的领导干部一是要做带头执行党的纪律的模范,自觉修炼纪律定力,坚守慎信慎独,一以贯之,时时刻刻用党章党纪校证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坚守纪律红线,决不越雷池半步。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用,仍然有许多受人民学习的好干部,不仅在于他们具有崇高的理想,更在于他们始终保持纪律的定力。焦裕禄不让孩子“看”白戏与杨善丽坚持“公车不私用”;谷文昌“不沾公家一寸木材”,杨业功“不要他人一张宣纸”……他们都把党的纪律刻在心坎上,体现在平常工作生活的点滴中,知敬畏,戒畏惧,守底线,成为我们党严守纪律规矩的模范,值得党员干部立为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