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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安全威胁警示:加紧推进中国海防建设
作者:张晓林 刘昌龙 黄春宇 责任编辑:束华静 来源:《铁军》2012年第9期 日期:2014-02-19 浏览次数:6905
中国渔政三一一号前往南海维权巡航
近年来,随着中国的经济实力快速增长、国际地位大幅跃升,世界重要国家加紧谋划和调整相关战略应对中国崛起,其他新兴大国面对中国快速崛起的心态愈显复杂敏感,周边一些海洋邻国利用中国的“谨慎”态度逐步蚕食我海洋国土。中国的海防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挑战。
中国海防面临的战略环境
2009年以来,“和平、发展、合作”成为主流,世界多极化趋势变得更加明朗,主要大国着眼多极格局作战略调整,以便在日益清晰的多极格局中谋求有利的战略地位和确保各自的战略利益。
美国于2010年2月发布了《四年防务评估报告》,重视“在反介入的环境中慑止并挫败攻击”,发展“空海一体战”,准备应对“混合威胁”。报告虽淡化了“中国威胁”的语言,但对中国继续保持高度警惕的态度没有改变。中美关系虽然总体稳定的局面可期,但也面临一些事件的冲击,特别是美台军售、西藏问题以及经贸摩擦,都可能成为中美关系的破坏性因素。美军高层一直宣传中国先进武器可能削弱美在太平洋的军事力量。“无暇”号事件后,美海军测量船依旧频繁出现在中国专属经济区内。与此呼应,2010年奥巴马高调宣布美国“重返亚洲”。2011年,美国计划在澳大利亚、新加坡和菲律宾驻军,目标明显指向中国。2012年新年伊始,奥巴马公布美国新军事战略:减少欧洲军事存在,将战略重心转移至亚洲太平洋,加强亚太军力部署,将其1/3的军舰移到西太平洋。
俄罗斯于2009年5月批准了《2020年前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战略》,并在2010年2月5日发布了新版《俄联邦军事学说》,正式确立了以“战略遏制”为指导的新军事战略,放宽武装力量在境外行动和驻扎的条件,增加了“先发制人”的色彩。
日本的国土防御从“前方阻止、洋上击破”延伸为“领域防御”,在应对周边事态方面,从“日美联合作战”延伸为“日美联军作战”,日本还积极改善国际安保环境,由“海外参与”向“海外展开”延伸。
印度2009年军费达264亿美元,涨幅21%,重在加强海陆空战略力量建设和对北印度洋的控制。
越南在其2009年12月发表的《越南的国防》白皮书中,明确指出对南沙群岛的“主权”“无可争议”,并将致力于通过国防外交和军事建设等手段,不断增加其解决南海争端的政治和军事筹码,以期南海争端朝着有利于越南的方向发展。
菲律宾也不断加大军购力度,扩充其军事力量。
近海方向面临的主要安全威胁
海洋的战略地位和经济价值日益受到各国的关注,围绕海洋的竞争也日益激烈。沿海国家纷纷在内政和外交工作中将海洋事务提升到战略高度来谋划。中国周边一些海洋邻国也不甘落后,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和手段蚕食我海洋国土。此外,中国海防还面临着非传统安全威胁。
海洋邻国不断培育国民海洋意识,为其海上扩张奠定政治基础。美国海军战略理论家马汉早在一百多年前就指出,民族特性是构成海权的一个重要因素。现阶段,周边国家不断采取措施强化国民海洋意识,提高海洋的地位作用,为其进行海洋扩张、侵占别国海洋权益争取国内民众支持。2009年5月16日、17日的东京港节,日本海上保安厅派出正在服役中的主力测量船之一“明洋”号供游客免费参观。在横滨港开港150年的纪念活动中,在每年7月的海洋日期间,日本海上保安厅会以发放手册、邀请百姓登上海洋巡视船等方式,对国民的海洋安全和海洋意识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韩国也一直注重对国民的海洋教育。2004年初,日本岛根县议会通过了2月22日作为“竹岛日”(韩国称独岛)的决议,韩国举国行动,对日抗议。韩总统发表告全国国民书谴责日本的野蛮行径,空军参谋长亲自驾机赴独岛上空巡逻,海洋警察厅增派巡逻船加强对独岛附近海域的戒备,有的人甚至以剁手指、剖腹以及自焚等极端行为,表达对日抗议和誓死捍卫独岛的决心。
周边国家大力发展海军力量,打造争夺海洋权益的武力后盾。近十年来,日本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科技实力,已发展成为事实上的世界军事大国和军事技术强国,日本海上自卫队已建成一支居世界前列的现代化海军。从配备的装备上看,日本海上自卫队的作战能力已远远超出“自卫”的需要,成为名副其实的远洋进攻舰队。越南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制定了“海军十年发展规划”,拨出专款用于研制和外购新型的舰艇及其他武器装备。越南军方人士称:“越南计划在2015年前建成一支现代化海军,届时,越南海军的远洋护航能力和海上作战能力,将达到现代化海军的要求。”2009年12月,越南斥资数十亿美元向俄罗斯购买了六艘“基洛”级柴电潜艇和八架S-30MK2歼击机,此外正考虑购买另12架同型号的战机。印度、菲律宾及其他一些国家也都在积极向发达国家寻求先进武器,为其争夺海洋权益打造武力后盾。
周边邻国纷纷制定海洋法律,竞相进行“蓝色圈地”运动。中国的海洋邻国自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尤其是在70年代、80年代,已纷纷宣布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法律,相继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与绝大部分海洋邻国之间的海域距离都不足400海里,这一自然地理现象客观上决定了中国或绝大部分海洋邻国不能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因此,各海洋邻国利用国际法律的漏洞及其未来调整期的空隙,纷纷单方面寻找对自己有利的历史或法律条文作为其依据,并通过国内海洋立法或“不占而宣”或“不宣而占”等手段,不失时机地进行“蓝色圈地”,侵占中国的海洋权益,并表现出一种高调的强势姿态。为获取对相关海域全面控制的法律依据,日本于2007年4月出台了《海洋基本法》《海洋建筑物安全地带设置法》等四部法案。同时,日本还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宣布冲之鸟礁为其领土基线,划定该礁周围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外大陆架。韩国在“海洋圈地”上也是不遗余力,抢先占有了苏岩礁,并从民间故事、国际法、地理、历史等方面积极宣传其属于韩国“主权”,希望获得国际舆论的支持。越南于2009年5月7日提交“外大陆架划界案”,声称对中国的西沙和南沙群岛享有主权。菲律宾积极效仿越南,强力推进国内立法。2009年2月17日,菲律宾国会通过《领海基线法案》,将中国的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划为其“所属岛屿”。马来西亚于2009年5月6日与越南联合向联合国提交外大陆架部分划界案,申请区域涉及中国南沙群岛。
海上非传统安全威胁有增无减。近年来,针对中国船只的海盗行为和恐怖事件越来越多。2003年3月20日,中国永丰渔业公司渔船“福远渔225”号在斯里兰卡东北部穆莱蒂武海域遭到“猛虎组织”海盗攻击,船只被击沉,15名中国船员死亡或失踪。2003年7月22日,中国中水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和上海蒂尔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所属五艘渔船在也门东部迈赫拉省附近海域作业时,分别遭到不明武装分子和当地渔民枪击和抢劫,中国船员1死1伤,船上财物被洗劫一空。现今的索马里海盗,更是肆无忌惮劫持过往的各国船只,中国已有数艘船只遭到劫持。中国因此派出了舰艇编队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实施护航行动。虽然目前尚没有海上恐怖组织针对中国本土和军舰的袭击事件,但形势的发展正使我们不断面临这种来自海上恐怖活动的威胁。
海防建设须加紧推进
胡锦涛主席指出,我们要把海上军事斗争准备放在国家安全战略和军事战略的的突出位置,逐步构建起与维护国家海洋安全和发展利益要求相适应的海上防卫体系。
提升海防地位作用,加强海洋软实力建设。首先,应增强全民族海洋意识,更新海防观念。随着国家利益向海洋方向拓展和国家安全重心向海洋方向转移,应确立海防是当前国防重心的地位。同时要突破传统的“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观念,树立“天天建海防,日日用海军”的时效观,把海军的战争运用和非战争运用有机结合起来。要改变以往只注重防御来自海上侵略的单一防卫功能,牢固树立集威慑、控制、管理利用和影响于一体的全面保卫海洋国土、海洋权益、海洋资源、海上通道、海洋产业及海洋文化的全新的海防观,在全社会树立新的海洋国土观、海洋权益观、海洋安全观及海洋人文观,提高海洋大国地位观念和全球战略观念。其次,运用和谐文化和特有智慧,科学统筹、合理构建中国特色海洋文化价值观,使海洋文化各项建设相互渗透、共同发展。重视海洋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海洋文化研究。第三,注重舆论功能的建设和实践。积极阐述和宣传中国海洋发展战略和海防战略,通过适当提升军事透明度、联合军演、海上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海洋研究和开发能力、承担与中国国力军力相适应的国际责任和义务等手段,积极增信释疑,充分利用国际组织和机制,增强在国际海洋事务方面的发言权和影响力,消除“中国威胁论”等扭曲、限制中国发展的不良舆论。
理顺海防管理体制,加强海防力量建设。一是理顺海防管理体制,整合海上执法力量。目前,中国的涉海管理体制高度分散,涉及管理部门众多,海防管理存在军地交叉、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等问题,形成“群龙闹海”的局面。海防管理体制不顺是制约当前海防建设发展的“瓶颈”,必须把涉海管理体制问题放在国家安全战略和海防战略中加以考虑,逐步调整和理顺海防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世界上许多沿海国家,不论是实行集中类型的海洋管理体制,还是实行半集中或分散类型的管理体制的,大都拥有统一的海上执法力量,在海上由一个机构执法,其职能覆盖广泛,战时常作为海军的辅助和后备力量。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岛屿众多的海洋大国,在海洋权益面临严峻挑战的形势下,建立统一的海洋执法体系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二是构建海防信息平台,加强海防力量建设。海防力量建设是海防建设的重点,其中海军是核心。要形成以海军部队为中坚,沿海陆、空军及海上各执法力量为骨干,海上民兵和沿海地区广大人民群众为基础的海防力量体系。各力量建设应本着便于组织指挥、便于协同作战、便于联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原则,下大力改善各海防力量的装备水平,重点是加快推进海军现代化进程,加强海防侦观报知系统的信息化程度和互联互通的水平,增大海上执法力量的舰船吨位,调整海防部队的体制编制,尽快形成与维护国家海上安全和不断拓展的海上利益需求相适应的海防力量体系和斗争能力。其中海防信息化建设应按照“军地一体、平战一体、综合集成、融合共享”的要求,实行军地信息系统联接;狠抓侦观报知系统的信息融合,提高情报的共享效率;抓好指挥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实施一体化联合指挥。
制定海防相关法规,健全法律法规制度。法律是维护海上权益,解决海域划界和各种争端,进行海防建设及运用的依据。世界海洋大国和中国的周边国家都在加快立法并寻找对自己有利的国际法条文为自己获取海洋利益辩护。中国也在积极制定有关法规,于2009年5月11日向联合国提交了我国关于200海里外大陆架的初步信息,并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了《海岛保护法》。但总体而言,中国的海洋立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还比较滞后,主要是近十年来出台的涉海部门的行业法规,约束范围比较单一,系统性和针对性还不强。中国于1992年颁布《领海及毗连区法》,并于1996年宣布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领海基线后,迄今未宣布其他岛屿的领海基线。中国应进一步宣布其他岛屿的领海基线,以明确我有权管辖的海域边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自1998年公布实施以来,迄今未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中国应尽快制定和完善诸如大陆架油气资源开发规则,建筑物设施与结构物安全区域管理办法,应对外国企业、船舶测量中国管辖海域活动的措施等法律条文,还需尽快制定诸如《海洋基本法》等法律条文作为海洋纲领性文件,为我发展海洋战略和新时期海防战略提供法律保障。
推进海军战略转型,增强应对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当前,海军正积极推进由近海防御向远海防卫战略转型。同时在非传统安全威胁不断增多的情况下,海军还要增强应对多种安全威胁的能力。一是保卫国家海外贸易的安全,保卫从事贸易的商船队的安全,保卫与国家贸易有关的海域海上交通航线的安全。这是近代海军诞生以来最基本的使命,也是现代海防中主要的战略目标。海外交通线是中国的生命线。马汉认为,海军对海外贸易的保护作用,在和平时期通过强大海军的存在及控制海上交通要道的方式达到目的;在面临威胁时或在战争中,则派出武装的舰队对商船队进行全线护航。中国海军远赴索马里护航,是在履行海军最基本、最传统的使命任务。随着中国国家利益的拓展,对外贸易的发展,这样的任务对中国海军来说,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重,越来越频繁。二是强化远海兵力投送能力。一个国家要能在远洋空间有效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就要求一旦海外出现危机时,不仅有能力把自己的军舰派过去,还要有能力把自己的陆战兵力跨洋越海输送过去;不仅能输送过去,还要能安全地接回来。远海海域兵力投送能力是强国海军的重要标志,是海军作为综合性战略军种能力的集中体现,是当前中国海军提升战略能力、保卫日益拓展的国家战略利益的迫切需要。